涉及价值的气候正义是将对象视为包含现实、观念、制度、人类活动在内的文化的一部分,实际上,气候科学、伦理、政治、经济、法律作为一种自然事实或制度事实,一种认知实践或价值追求,无论在价值评判上有无意义,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气候变化的科学性上,史蒂文·耶利(Steven Yearley)关注了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问题,或者说,对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可信度的质疑,当然这种关注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的,侧重于分析气候变化认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角色、立场、认知方式和行动对气候变化事实和后果真实性的影响。[59]黄之栋、黄瑞祺认为气候正义的核心问题是南北争议。南北双方都说自己是科学地陈述事实,但其实都是以科学为名来推销自己所信仰的价值。南方诸国采取了权利本位的立场,希望借由强调历史责任、补偿原则、解决措施以及程序正义来诠释气候争议。北方各国则多持目的取向的途径,阻挡历史因素进入气候的争议里。气候变化问题的成因、影响以及解决之道都与价值或道德议题密不可分。[60]阿什利·道森(Ashley Dawson)将萨义德的想象地理学引入气候正义的讨论中,认为西方在历史上一直将地理差别的概念渗透到美学、经济、历史、哲学等各个领域,以建立东、西方本体论和认识论意义上的对立。而要想建立南北半球在气候正义上的共识,就要打破这种想象地理,重新绘制世界地图,建立跨民族跨国家的新型想象地理。[61]这种从文化观念上理解和构建气候正义的尝试无论其价值判断如何,也无论其实际意义怎样,实际上也构成了文化观以及文化本身的一部分。此外,众多的研究者从还关注到了部落、种族、女性、个人等主体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正义问题,如凯尔·波伊斯·怀特(Kyle Powys Whyte)在气候正义概念下讨论帮助部落适应气候变化的责任,他所主张的气候正义是以支持部落可持续繁荣为目标的责任系统,这一系统能够容纳跨物种的关系网络、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其中的领导者、科学家、各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及为部落工作的人员能够理解哪些行为对于支持部落的适应性努力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62]罗伯特·布拉德(Robert Bullard)和贝弗莉·赖特(Beverly Wright)等人在《卡特里娜飓风之后的种族、地域和环境正义》中也重点关注了气候变化中的种族。[63]安娜·阿戈斯蒂诺(Ana Agostino)和罗莎·利泽德(Rosa Lizarde)认为对气候变化责任最小的地区和人群受其冲击却往往最大,其中女性群体尤为突出。[64]布鲁克·阿克利(Brooke Ackerly)和迈克·P.范登堡(Michael P.Vandenbergh)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探讨私人主体间自愿碳排放抵销的气候正义问题。[65]首次气候正义峰会于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与《公约》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同时召开。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的五百多名基层领导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问题。区域与国际网络迅速融合建立了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基层运动基础。
许多国际联盟的成员,如原住民环境网、世界雨林运动、国际石油观察组织和国际地球之友组织等都加入到了制定气候正义运动初始指导方针的行动中,并为正式会议组织平行活动,如各种文化活动和民众动员。[66]斯蒂芬妮·泰里(Stephanie Tyree)和马龙·格林利夫(Maron Greenleaf)在美国通过气候立法提上日程且实现碳排放减排截止期日渐接近的背景下,探讨了美国煤炭行业及洁净煤运动的争议,将环境正义运动视为集中这些不同主张者的中心力量。[67]这些视角当然涉及气候伦理上的道德关切、气候政治上的民主要求以及气候法律上的人权保护,但更多的是一种为保证气候变化语境下的文化多样性的事实而做的努力。在这里,气候正义只不过是不同主体采取行动、表达主张的多样性的文化现象和文化事实,而不问这些行动和主张在价值上的正当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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