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依法治园”的重要手段,幼儿园管理工作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的下一步是“有法必依”,因此,幼儿园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如果幼儿园的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有法必依”所依的“法”出现了问题,势必会影响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幼儿园制度的制定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不能主观臆断或草率从事。制定科学的幼儿园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幼儿园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幼儿园的各项制度的制定应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得违背《劳动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的制度,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则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二) 可行性原则
幼儿园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同样的制度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幼儿园。所以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不能盲目采用“拿来主义”,照搬照抄其他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师资水平、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考虑到教职工的可接受性,进而制定出适合本园的制度。构思再美好的制度,如果脱离了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甚至有时会事与愿违,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制度的制定,幼儿园管理者不能闭门造车、草率从事,制度的制定要具有可行性。
(三) 民主性原则
民主性原则是指幼儿园在拟定管理制度的时候应适当考虑教职工的意见,调动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坚持精心研究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制定制度不能搞一言堂的家长制,不是管理者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制度的拟定若有教职工的参与,换个角度思考问题,集思广益,会让制度更加完善,提高制度的可行性。不能将幼儿园制度变为压制、束缚教职工的手段,这容易引起教职工的不满。由被管理者参与制定的幼儿园管理制度,能更好地得到教职工的认可,有利于制度的推广实施,避免教职工对制度的逆反心理。
(四) 稳定性原则
制度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一旦写成条文公布,就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因此,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次论证,使之成熟完善,而且具有可行性。如是制度经常变动,会让教职工无所适从,质疑制度的权威性。制度的稳定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园所文化,习惯成自然,自觉遵守长期形成的行为规范。当然,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制度本身生存条件的改变,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但是制度的废止与变更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需要科学论证,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不是谁信口开河,随便决定的。(www.xing528.com)
(五) 精炼性原则
制度的精炼性是指制度条文应该简洁明了,言简意赅。制度不同于论文报告,不需要太多的分析和论证,只要在条文中说明应该怎么做就行了。条理清晰,内容明确,语言不哆哆嗦嗦,方便教职工记忆和操作。
学练结合3-4
“减员增效”,减员是否就能增效[5]
某幼儿园属于中等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在各种学前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社会形势下,该幼儿园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为此,该园园长重新制定了一些制度,准备实施一系列减员增效、增收节支的新措施。该幼儿园拟实施的这些新措施包括:在岗人员全部增加工作量,有的身兼数职,有的一个人干原来两个人干的活。以每个班级的人员配备为例,该幼儿园不再像原来那样每班配两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现在每班只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二是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时,没有加班费等额外的报酬,权当义务奉献。三是幼儿园根据多劳多得、重职多得的收入分配原则,拉开收入分配档次,鼓励全体教职工多贡献、多收入。可是,该幼儿园的这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一经公布,就在全体教职工中引起轩然大波,很多教师纷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些没有辞职的教职工也不断指责园方违反了《劳动法》等国家法律……该园园长非但没有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反而使整个幼儿园陷入了半瘫痪状态。
思考:
1. 幼儿园实施新的制度后,为什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 谈谈制定幼儿园管理制度应该把握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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