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的小额信贷业务虽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存在机构供应不足、财务运营困难、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等弱点。针对小额信贷存在的弊端,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农村小额信贷新型组织的发展
2006年12月,银监会鼓励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的子公司。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小额贷款机构总量在8900家以上,从事小额贷款的业务人员达11.7万人。虽然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巨大的农村资金需求市场,应当继续推进其发展,设立专业性的商业小额贷款公司。同时,法律上应尽快突破限制,允许民间资本设立小额信贷公司,不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变相集资,资金主要运用于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和对贫困阶层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应实现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独立的、可持续的发展,这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运作的关键所在。一些学者估计小额信贷利率不低于25%时才能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而农村小额信贷贷款资金回报率低,最好的项目仅能达到7%~8%,非政府小额信贷已经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为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应当逐步放开对小额信贷贷款利率的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按照资金供求变化适当调整利率,弥补贷款成本,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www.xing528.com)
(三)创新小额信贷担保机制
信用风险、农业弱质性导致的市场风险,使小额信贷面临一定程度的违约风险,因而小额信贷要创新担保机制,建立新型担保制度。对于信用风险,应继续实行已经有效开展的小额信贷联保机制,即由多个不含直系亲属的农村借款主体组成、相互联保、责任连带、不需提供抵押物的担保制度。同时,应当实行“小额信贷+保险”的模式规避由农业弱质性及贷款人家庭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在发放小额信贷贷款时,向农民推荐一种捆绑式的保险,贷款发放机构为第一受益人,以保证金融机构可以收回本息。由于现阶段农民保险知识匮乏,对保险认同率较低,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小额贷款中的保险产品予以“买单”,由政府、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共同承担市场风险。
(四)完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
我国的小额贷款资金对于巨大的农村资金需求而言是杯水车薪,应多方面筹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机制。可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剂农村地区间的资金余缺,然后通过协议存款或者同业拆借的方式融通给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或者引导社会民间资金,依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把民间资金引入小额信贷轨道。地方政府可以牵头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等形成的农民小额信贷损失,从而多渠道完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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