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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层次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商业贷款市场失灵和政策性融资支持不足的双重困境下,农村合作金融应运而生,成为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方向。银监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3月9日,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被中国银监会确定为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标志着重构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拉开了历史序幕。此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联合社并且登记注册。

构建多层次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优化方法

商业贷款市场失灵和政策性融资支持不足的双重困境下,农村合作金融应运而生,成为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方向。合作金融是指按照规范的合作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形式,它可以利用从银行或政府机构获得的资金或社员股金、存款向合作成员提供贷款。合作金融一般是在较小的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团体中开展,由成员自愿入股组成。由于成员间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信息比较对称,对贷款可以进行低成本的监督,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小额信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般而言,合作金融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银监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一种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的正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互助社内部开展存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2007年3月9日,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被中国银监会确定为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标志着重构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拉开了历史序幕。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00多家资金互助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的资金支持作用。

(2)扶贫部门在贫困村设立的扶贫资金互助协会。这些协会以社团法人的形式存在,互助资金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构成,在协会内部的会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www.xing528.com)

(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社员间开展的信用合作。通常以行政村为地域范围,采取股金与互助金形式,集中社员的闲置资金,设定一定的费率,为社员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联合社并且登记注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允许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业部同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有2159家,合作社成员52.6万户,其中参与信用合作的有19.9万户,累计筹资36.9亿元,累计发放借款42.4亿元。一些地方围绕信用合作开展有益的尝试,已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看,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还处于自发探索阶段,对信用合作的理论基础、内涵特征、运行机制等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认识也不尽一致。

(4)供销社主导的资金互助合作。主导机构主要是供销系统,合作社运作模式与第一种、第二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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