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市场的竞争性,应积极引进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以及其他民间资本构成的不同种类的金融组织。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私人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是合作基金等金融机构,以便使良性竞争的情况出现在各种农村金融制度的安排上。良性的竞争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增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并促使金融机构按服务产品的不同提供成本定价,因此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将会通过不同的金融工具来满足其需求。尤其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开放之后,应该准许并鼓励农民自己建立一个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互助合作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基础上,依照当地的经济形势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革新。在这种形势下,可以尝试建立一部分以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地为单位的信用合作社,由村民进行民主投票管理,其目的不是营利,而是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政策性业务,全面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内部监控的时效性,以防止基层政府进行不同形式的行政干预。
(二)放松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压制(www.xing528.com)
目前,农民资金借贷情况比较普遍,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覆盖率低,供给数量、质量不足,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配置相对有限等问题。而农村大量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其“快速、小额、短期”的优点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这些情况导致的农村投资需求的矛盾,在满足农民的日常资金需求方面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地下金融活动较为常见,也就更需要引导民间金融走合法的路径,并自然地促使许多不合规定的隐形金融活动规范化,逐渐正确引导,科学管理,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这就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监督民间的借贷活动,保护合法的农村金融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正常金融秩序的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金融行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放松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压制的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良性发展的农村市场竞争环境,基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实现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款和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循序渐进地开放对农村金融利率的管控,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浮动利率,合理配置农村的资金要素,优化农村的资金供给和需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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