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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支持局限需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使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振兴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反而逐步弱化了。但是目前的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起到对整个农业、农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与政策性银行应发挥的提供政策性短期融资、长期融资及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融资功能还有很大差异。

政策性金融支持局限需优化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即使在农业高度发达的美国,解决农业问题也是通过国家补助、政府免税、社会资金倾斜和市场手段引导等措施来完成的。为了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为更多的农民提供获得贷款的机会,以缓解农村的贫困状况,政府一般都会建立政策性的专业银行。因此,政策性金融是世界各国普遍运用的基本符合协议要求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本质是准财政,是财政与金融手段的有效结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理应履行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职责,但目前实际上仅仅充当了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银行,业务局限在支持粮棉流通方面,并且其提供资金的服务对象也只是部分国有粮棉油收购企业,大量中小粮棉油收购和加工企业都被排除在外。截至2016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结构中,粮油收购贷款占比就高达68.04%,棉花收购贷款占比23.26%,其他信贷业务占比就不足10%,这就限制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使政策支农功能大打折扣。本应属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如粮、棉、油等大宗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储备贷款的管理,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农业开发,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业务,农业发展银行都没有涉及。这就使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振兴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反而逐步弱化了。

国务院规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境外筹资等等。但由于受到某些条件的制约,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大约有84%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渠道单一、资金成本高、市场化筹资能力差,造成其资金来源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既不利于政策性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加大了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这就使得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举步维艰,逐步缩小支农贷款范围,且政策性金融作用有限。因此,目前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是一个资金代管机构,行驶的职能也仅相当于一般的出纳机构,首先考虑的是完成国家指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任务,而不是如何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www.xing528.com)

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显示,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在1997年达到最高峰,为8637亿元,但后来有下降趋势,2003年下降到6901.90亿元,到2007年首次突破万亿元,达到10224亿元。2010年,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经营效益大幅提升。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512亿元,比年初减少12亿元;不良贷款率3.37%,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实现经营利润75亿元,同口径同比增盈49亿元,增幅为186.5%。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新增贷款中超过1/3的款项投向了“三农”发展。截至2017年5月底,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已达4.27万亿元,其中粮棉油购销储贷款1.98万亿元,占比46.37%。

但是目前的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起到对整个农业、农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与政策性银行应发挥的提供政策性短期融资、长期融资及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融资功能还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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