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诚信环境建设不足,违约失信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基础上,尝试开展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但是,由于诚信环境建设力度不足,尤其是受以前乡镇企业批量倒闭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影响,这部分客户的信用意识仍存在较大差异,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不小的损失。此外,部分地区法制环境建设不足,突出体现在胜诉案件执行难。目前,各涉农机构普遍存在“诉讼案件大多能胜诉,但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率低、债权难以落实”问题。究其原因,固然与农村地区抵押物价值低、难以变现等因素有关,更与农村地区执法力度不足有很大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培植社会信用、打击逃废债力度不够,甚至为涉农中小企业和种养大户逃避债务提供政策支持,充当保护伞。惩戒措施不到位客观上导致失信的“羊群效应”显现,给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增加了难度。
(二)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缓慢
在我国支付结算体系愈加完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基本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然而,总的来看,进度依然缓慢,广大农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结算需求仍然无法得到满足,无法适应“三农”的发展。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支付结算体系。目前,只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村镇银行才能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交换系统,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结算业务。(www.xing528.com)
(2)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相关设备,如自动提款机等,并没有广泛投入使用,远远不及城镇地区的投入率,而且,农村地区明显比城镇地区更少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农信通等金融工具进行交易。农村地区对金融相关的认识比城镇地区落后,很多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并不十分了解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相关的知识,致使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热情不高,各种金融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推广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三)农村金融中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在探索抵押、担保过程中,农村金融中介机构现有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抵押担保品有限,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大,导致在农村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农村金融中介发展滞后。一些审计、会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中介机构受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导致其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法律信息,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企业客户的客观评价。在中西部地区,部分欠发达县域甚至没有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此外,县域地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紧缺,部分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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