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时期就出现了如“合会”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仅限于小农经济时代的互助会、民间借贷等原始性民间金融形式。因此,我们研究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程,主要以新中国成立为逻辑起点。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空白时期(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施了重工业“一化三改”先一步发展的战略,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转型。在重工业化和计划经济的体制中,金融资源实行统一部署,大部分的资金都偏向用于重工业的发展,形成农业支持工业的局面。同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农业生产还在复苏阶段,生产力恢复需要大量的时间,农村地区对金融的需求不高。由于生产管理模式高度集中,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吸纳农村资金,并将其转移到城市地区。此外,“大跃进”时期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所有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农民对金融的需求基本上都是由生活需求所引起的,生产性的金融需求几乎不存在。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典当和合会等金融现象在农村地区是寥寥无几的。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形成、发展时期(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改变,使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农业剩余劳动成果的拥有者,激发了农民参与劳动生产的极大热情。由于农业再生产的扩张、基本农业生产的购买,农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市场经济的改革,使农村地区产生了大量的个体、私营等经济主体,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同样出现了大量增加。与此同时,乡镇企业的突然出现也给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带来了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农村地区相当缺少金融资源,越来越多的金融需求无法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满足,信合会、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和其他形式的民间融资给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机会。
1984年《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域限制”,允许农村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在此宏观背景下,农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较快。1985年6月,江苏大丰县万盈乡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短短不到七年的时间内,基金会在全国乡镇、村迅速成立,共约1.3万个,其中全国有36.7%的乡建立基金会,共计约1.74万个,有15.4%的村建立基金会,共计约11.25万个,1992年末共筹集社会资金164.9亿元。到了1996年,其存款规模达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1%。同时国家允许多种民间信用方式存在,包括存款、贷款、股票、基金、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这一时期农村非正规金融十分活跃。(www.xing528.com)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整顿时期(1993—2003年)
1996年,尽管国务院充分肯定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但也提起了合作基金会吸收居民存款、非法经营、隐性风险巨大的现实情况,提出了要整顿合作基金会。1998年8月,国家颁布对全国各种形式的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包括资金与股金服务部、各类投资公司进行整顿的法令。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全面废除了农村合作基金会,要求符合一定基本条件的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资不抵债的基金会,实行清盘、关闭。在此期间,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大幅减少,各种形式的“会”及各类投资公司慢慢转为了在暗处经营。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复苏时期(2004年至今)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使用社会资本及外国资本创立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选定四川、青海等地区进行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及外国资本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及专营贷款的信贷机构。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规范和管理小额信贷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截至2015年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达到9411.51亿元。但由于技术漏洞和监管覆盖等问题,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关闭。截至2018年末,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约有8133家,较上年减少418家,同比降幅为5%;行业人员流失13149人,同比降幅为13%。自2015年起,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便进入了下降期,贷款余额除2017年有稍许增长之外,其余三年也都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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