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农村金融理论中,获得认可的范围最广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是为农业发展提供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战略。而实行这种战略是要在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不具备存储的能力,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资金供应的时候。由于农民的收入不稳定、投入的资金期限长、获得的收益低等原因,农业很难从以营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因此,该理论得出结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根据该理论,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较其他产业低。考虑到商人发放的高利贷及一般以高利为特征的非正规金融使得农民更加穷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促使其消亡,国家可以通过银行的农村支行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然而实践表明,农业信贷补贴论注定是无法取得成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的农业信贷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了限制。因为政府对利率进行干涉,实行的是很低的贷款利率,贷款者很容易获得长期的利息低的贷款资金,而存款利率较低,从农村地区吸收存款,无法产生太大的吸引力,最终导致专业的农业贷款机构并不能保证净存款者与净借款者之间的资金流动,无法成为真正有活力的金融中介机构。
(2)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穷人。低息贷款的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从本质上说,廉价贷款存在对非目标受益人获得贷款的激励,从而从根本上破坏了信贷计划目标的实现。这是因为当利率并不反映资本的真实成本时,便宜的资金会导致信用需求夸大,因而补贴贷款必须定量配给。当低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贷款机构无法补偿由于贷款给小农民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那么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民。
(3)政府支持的不具有多少经营责任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地监督其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这些信贷机构的业绩衡量标准通常是其贷款的快速审批和贷款额的增长,而不是其财务方面的业绩,这样就造成了借款者故意拖欠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中的低效率和低能力使拖欠率进一步恶化。例如,缺少经常性的会计核算和贷款记录不完备使得很难确定支付何时到期,而且很难强制实行贷款协议。因此,在大多数带补贴的农村信贷体系中,拖欠率都很高,而这并不能只归咎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
(4)农村的信贷机构没有可持续发展下去的能力。对于改变某些农村地区的贫困状态来说,更有效的一种方式是建立一个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农业信贷补贴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信贷机构运作的动力受到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同样有了损伤,最终导致农业信贷补贴政策的实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获得的成效却是微乎其微。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或农村金融系统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是在对农业信贷补贴论的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主要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
(1)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的研究表明,只要提供存款的机会,即使贫困地区的小农民也可以储蓄相当大数量的存款,故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
(2)过低的存款利率,降低了人们在金融机构存储资金的热情,对金融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www.xing528.com)
(3)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
(4)由于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
农村金融市场论要求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金融活动,对政策性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是持反对意见的,特别强调政府不干涉利率的高低,全凭市场的直接运作来决定。该理论认为农村贷款利率实行自由化的模式,可以变相地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在运作上的成本。这样就可以要求它们像金融实体那样运行,承担适当的利润限额。实行市场利率可以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有效地动员农村储蓄,使它们不依赖于外部的资金来源,同时让它们有责任去管理自己的资金;实行市场利率可以减少发放人情贷款和随意做出决断,并有助于改进补贴信贷计划不能落实的缺点。事实上,贷款的利率高低对农民的贷款意愿并没有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服务的及时与否、申请手续及支付方式的繁杂程度对其贷款意愿的影响更大。
值得怀疑的是,仅仅取消信贷补贴能否解决那些影响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体系的低效能问题。另外,通过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农民更容易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仍然是一个问题。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减少对信贷的总需求,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获得资金的状况。但是借贷的诸多费用和持有的担保品价值不足,可能会让他们无法借到期望的资金数额,所以,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仍然需要政府的支持。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那么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认识到为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之一,其基本框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一方(金融机构)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的情况(不完全信息),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部分,必须采取一系列非市场的因素,如政府对金融市场的适当介入和借款人之间成立经济组织。斯蒂格里茨等人对于竞争不充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的研究结论都是首创的,他们用于信息经济学分析的工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分析的一个重要工具。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也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显然它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必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所以,发展中国家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最开始要注重的是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和强化,消除对农村金融市场顺利有效的运行产生负面作用的障碍。具体有这些措施:取消政府对贷款实行优惠政策的垄断,逐渐取消贷款补贴,将优惠贷款的政策集中偏向农民,实行利率自由化,使它们能够抵消部分金融成本。虽然外部资金是机构进行改革和启动的必要条件,但是一开始从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所获得的资金,都是用于满足机构建设需要的,具体用于管理、监督和培训贷款人,建立健全会计、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印度经济学家加塔克等的研究表明,小组贷款能够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其分析模型解释了在小组贷款下,同样类型的借款者聚集到一起,有效地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印度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研究表明,尽管在正规金融的信贷中,银行由于无法完全控制贷款者行为而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小组贷款下,同一个小组中的同伴监督却可以约束个人从事风险性大的项目,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到目前为止,信贷小组的经验,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但它们不那么成功的原因在于其实际操作中的缺点以及外部环境普遍存在的缺陷(例如低利率),而并不是这种做法本身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是新型小额信贷模式的理论基础。新型小额信贷模式旨在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中交易成本高且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过去的小额信贷模式更偏向于发放低息资金来帮助贫困农民。过去的小额信贷模式是信贷补贴论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它忽视了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而很难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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