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3)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
(4)1998年3月,国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国首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也于同月设立,分别是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
(5)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6)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7)200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8)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9)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10)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11)2001年9月21日,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12)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13)2001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14)200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15)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www.xing528.com)
(16)2002年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的公司。
(17)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8)2002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19)2002年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
(20)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6家基金公司,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为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
(21)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后一支老基金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22)2003年4月28日,第一支由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国第一支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3)2003年6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
(24)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培育证券市场中坚力量》。
(25)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稿。
(26)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历时近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27)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长与中信经典配置基金的首发规模双双超过100亿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首超2000亿份。
(28)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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