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术界对“绿色投资”中的“绿色”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不同的研究机构、研究者似乎都有着各自的诠释和偏重点,如“绿色(Green、Greenness)”与“清洁(Clean)”、“可持续(Sustainable)”、“环保(Environmental)”、“生态(Ecological)”、“生态友好型(Ecofriendly)”“环境友好型(Environment-related)”、“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低碳(Low Carbon)”等,诸多不同的名词表征相似但又不同的含义,相互间可能存在覆盖、交叉或者并列关系,似乎难以有明确的界限。由于该概念的模糊性,使得大量的统计数据并没有一致的口径。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为IMF和OECD在工作论文中给予的界定:IMF(2011)从宏观经济的视角认为绿色投资是减少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排放,而不显著减少非能源产品生产量和消费量的必要投资。该定义涵盖公共和私人投资,绿色投资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低排放的能源供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和核能),能源效率(包括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部分),以及碳捕获和封存(包括森林砍伐和农业)[1]。OECD(2011)从绿色国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角度认为“绿色投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环境产品和服务(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EGS),其中绿色FDI服务包括水和废水处理、废物管理、空气污染控制、土壤和水体修复以及噪音减轻等。二是环境破坏的缓解过程,如使用更加清洁和/或能源更有效的技术,该研究支持新能源的生产是一种绿色活动,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但将引发诸多争议的核能排除在外,因为尽管核能是一种低碳能源但在其废物处理的过程中蕴含着威胁国家安全和放射性释放等风险[2]。
Inderst等(2012)通过大量的“绿色”定义的梳理,认为其研究的结论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并得出以下结论:(1)在不同的经济和政府活动情形下,“绿色”有不同的操作定义;(2)在某些领域(如新能源)、大宗商品(碳或新能源信用)、服务(如废物管理)和技术(如提高能源效率)存有共识;(3)一些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如核能和大面积的水电能源)、正在变化的共识(如生物燃料、生物质能和页岩气)、模糊领域(如农业、绿色IT、金融服务和废物)、或者如何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如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4)定义“绿色”(Greenness)在特定商品或服务比技术和企业和经济总体“更加绿色”(Greener)的进程显得更为简单;(5)依然难以如何(隐性或显性)或者应该如何度量“绿色”(Greenness),对于评估实际影响也同样如此。他也给出了新的定义:绿色投资指的是某种程度上定义为“绿色”的资产,如新能源企业、绿色基金管理资产,或者碳信用。无论如何,绿色投资也可以投资的形式进行覆盖,如气候变化或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环境、社会和治理)整合,或者SRI(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社会责任投资)的法律合规;且不同行业有不同术语。(www.xing528.com)
此外,张承惠、谢孟哲等(2015)认为“绿色”和“非绿色”的界定还存在明显的地区差距。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进程,已经基本解决在工业化早期常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在评价一项投资是否是“绿色”,一般不考虑治污和防污作用;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需将其纳入“绿色投资”。例如挪威奥斯陆的国际气候和环境研究中心将化石能源的投资定义为“非绿色”;但在发展中国家,能够节约化石能源的使用量、降低单位能够的投资都属于“绿色”(如高铁债券在中国被认为属于绿色债券,但发达国家并不认同)。
由此可见,全球难以形成统一的对“绿色投资”的界定,“绿色”更适合划归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其他诸如“清洁”、“可持续”、“环保”、“生态”、“生态友好型”、“环境友好型”、“气候变化”、“低碳”等含义。尽管“绿色”在诸多经济和政策领域覆盖范围可能存有差异,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认知程度的加深,该概念将极有可能趋同,涉及范围也可能更为广阔和深入(Inderst等,2012)。本文中所提及的绿色投资遵循上述判断,为广义下的绿色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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