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玲儿孙伟儿
乡风文明,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乡风是由自然条件的不同或社会文化的差异而造成的特定乡村社区内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是特定乡村社区内人们的观念、爰好、礼节、风俗、习惯、传统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被人们仿效、传播并流行。所谓“乡风文明”,就是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索质和科学文化索质;就是要形成文化娱乐设施齐备、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民风民俗纯朴健康的精神风貌;形成乡规民约健全、遵纪守法观念深入、村间邻里和睦、治安措施保障有力的和谐生活环境。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民综合索质的全面提高,是农村新生活、新文化、新风尚、新农民的综合体现。乡风文明建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工程”,又是“难点工程”。作为财政已超百亿的鄞州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采取多项举措,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从农村文化建设着手,着眼于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其中,从户和村两个层面展开的“和美家园”创建工作、实践政府倡导、企业赞助、演员无偿演出的鄞州文化创新模式这两种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但是,在乡风文明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与乡风文明不相协调的现象,乡风文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非理性消费现象的出现与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极不协调:人情消费泛化,名目繁多;依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封建迷信性消费文化;农村中赌博之风盛行,小赌怡情成为部分人饭后茶余的主要消遣。二是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缺失与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反差: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与现有文化设施利用率偏低现象并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较低;农村文化供给总量不足与文化供给中的结构性矛盾并存,农民文化需求难以有效满足。三是农村治安环境不尽如人意与乡风文明的新邺州不相融合:一些农民遇到利益诉求往往通过越级上访、群访、甚至聚众闹事的办法寻求解决;农民群众价值取向过度趋利化。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乡风文明建设主体的整体素质不高,多元文化的挤压造成中国农民的心理困惑与信仰迷茫;二是认识误区制约了乡风文明的培育,认为乡风文明建设是“软指标”,一些乡村党员干部存在“等、靠”的思想和观望心理;三是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农民文化生活单调。
通过对螂州区乡风文明建设的调查与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一方面,乡风文明包含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价值标准。所以,加强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价值标尺。
新生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要通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转变生活习惯,建立新的生活方式,提升新的生活情趣和生活追求。新生活的标志是富裕、文明、健康、开放的生活,是新的生活态度、新的生活方式和较高的生活质量的有机统一,是高质量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有机统一。这种新生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人生价值观的基点之上。只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价值准则,农民才能过上真正的新生活。
建设新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和灵魂。没有文化意义上的新农村,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支柱和智力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文化,就是科学的、民族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有机统一的现代化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文化,就是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奠定了农村新文化的底蕴,是农村新文化建设的价值依据和价值支掾。
新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和根本。农民是农村的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新农民去建设,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新农民,是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较高道德素养和较全面致富能力的现代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民,也就是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新农民。要通过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1、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等途径和方法,尤其是要结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等,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努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建设新农村的本领。这样的新农民的培养,只有在社会主义价值坐标的观照之下才能实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坐标,就能保证新农民的培养沿着正确的目标健康发展。
抓好乡风文明建设,关键在领导。领导重视不重视,摆没摆上位置,对乡风文明建设有直接的影响。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乡风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冲破传统的理念,自觉克服各种错误观点的影响。把倡导乡风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摆上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强对乡风文明建设的管理和引导。
乡风文明不是一个单一的、短暂的实践措施,而是一个多元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乡风文明建设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制度保证和规范要求,形成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一是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乡风文明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不断完善乡风文明建设的常规程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制订较为完备的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努力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抓好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建立常抓不懈机制。农民素质的提高、乡村文明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使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党风是基础。有什么样的党风,就有什么样的政风;有什么样的政风,就有什么样的民风。党风正,政风才清,民风才纯,党风起着绝对的表率作用。没有良好的党风,就不可能有文明的社会风气,更谈不上文明的乡风了。因此,建构和谐的社会环境,要以党风带社风,以政风带民风,以城风带乡风。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因为社会舆论能起到监督党风和政风的作用,也能起到引领社会风气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载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即所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但是,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真实和真相为前提,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提升广大民众的自我鉴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有利于提升社会民众的精神素质。如果真实和真相缺位,任何社会舆论都将失去监督的作用,更谈不上正确的舆论导向了;相反,只能将广大民众导入歧途,更遑论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正确文化引导的前提下,能明辨是非,弘扬科学正气风,形成健康的文明乡风。(www.xing528.com)
破除陈旧习俗,转变农村社会风气,营造崇尚科学、文明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长期而重耍的任务。必须要让农民主动参与进来,建立健全一系列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使文明乡风在农村扎下根。乡风文明建设要顺应农民的精神需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变得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也更加强烈。所以,倡导新风尚,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依靠农民、发动农民、相信农民,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做主,农民的事由农民自己来力、,使广大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中,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进而转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从而达到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迈向文明的目的,逐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农民、新主体。譬如,对于农民的文化需求,政府要有大文化观念,要从日常生活现象中发现他们文化观念、文化需求的变化。如果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就不仅仅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还可能变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长期以来,有些人一直认为似乎只有西方的、城里的东西才是文化,才真正有价值,一直在把一些外来的、迥异于本土的文化价值观灌输给农民,认为农民创造的文化是可疑的,他们的文化是贫乏的。实际上,这是忽视了农民满足自己文化需求的能力及其创造的精神文化的价值。农民文化活动的贫乏或空洞化的背后往往是由于其价值被质疑,其原有的精神文化活动被抑制。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可以创造什么文化活动来完全满足几亿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乡风文明只能是空中楼阁。所以,要加大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让他们从“要我文明”走向“我要文明”。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把提升农民文明索质寓于群众文化之中、寓于环境优化之中、寓于规范管理之中、寓于解决实际问题之中,使农民思想情操得到熏陶、行为举止得到规范、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文化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所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快发展农村先进文化,不断创新农村文化活动的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是乡风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尊重农民意愿,继承与发扬并重,“破”与“立”并举。在创建文化的方向上,要努力寻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建设一种既能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又能融合传统文化精华、体现时代精神和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农村文化;在提高文化质量和水平上,要力求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上下功夫,创建出符合时代需求和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独具特色的先进文化模式;在对待传统与现代文化的态度上,必须具有开放的精神、开阔的胸怀和开明的态度,吸纳兼容,善于吸取一切合理的有利的文化,敢于摒弃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特别要注重文化保护,要对农村文化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通过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非遗保护开发等举措,打造并拥有一批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传统文化瑰宝;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的保护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级规划;加快制订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和规章,使其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法规依据;加快制定文化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速认定农村重要文物遗产;把古村落文化保护列为重中之重。
农村文化是农村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立在特定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在农村社区的文化,是农民文化素质、价值观、交往方式、生产方式等深层心理结构的反映。农村特定的生产方式构成了农村文化的底色。但是,农村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如何从城市文化中借鉴一些东西来进行农村文化的再构筑,则是农村文化的一个反思性课题。农村文化应该不是去模仿城市文化,而是领会城市文化的创新意识,重新构筑21世纪的农村文化。农村蕴涵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使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抓好特色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形式,文化建设要突出地域和民间特色,以更好地适应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鄞州区要不断挖掘邺州文化的特色优势,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升级,精心打造能充分体现邺州区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拳头品牌。在现有的基础上,重点策划推介一批以梁祝文化、廉政文化、地域文化为代表的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精品力作。要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要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励农民自办文化,使农民自办文化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的一个生长点。结合邺州区的实际,弘扬“敢为、求实、争先”的揶州精神,按照建设“文化强区”的要求,将挖掘文化底蕴、弘扬文化传统和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与农村实际紧密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输入,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二是内部挖掘,如挖掘优秀文化传统和结合新实践创造新文化。无论外部输入,还是内部挖掘,都要与农民文化现状、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相结合。
各级政府要从事关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的高度,从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确保乡风文明。
各级司法机关要针对农民中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环节,及早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及时了解广大农民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向,及时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干群关系、土地承包、建设征地、环境污染、搬迁补偿、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突出问题,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最大限度地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中,对农民合理合法的诉求,应当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尽一切努力,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抓紧制订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对农民要求合理,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及时落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对农民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信任、争取理解;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依靠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当事人亲友等各种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理顺情绪等工作,努力解开其思想疙瘩;对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强信访平台建设,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和包案制度,推行信访陪访代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力争有80%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规范信访秩序,及时、有效调处信访问题,杜绝因信访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农村社会的分化趋势已使人们日益明显地感觉到,农村社会的发展急需机制的整合重组。农村的社会整合方式需要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由人治式整合向法治式整合转变;由强制性整合向引导性整合转变;由封闭式整合向开放式整合转变。从一定意义上说,30年改革开放历程,也是一个不断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过程,而这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契约性的社会整合为主导。区别于传统的伦理性整合与公社时期的行政性整合,现代农村社会同样需要以契约性整合为主的多元整合格局,而乡规民约正是这样一种有着重要作用的整合机制。法律法规是构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但是,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关系。特别在农村,国家法律制度的命令性、强制性、义务性原则,与农民长期形成的小农意识和宗亲意识等往往相悖,导致有些法律难以融入农村的管理;无处不在的农村社会矛盾,也不可能不加分辨地一律施以法律手段;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农民遇事也不愿意诉诸法律“打官司”。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调查中发现,有些符合国家法律,又切合本地实际的乡规民约更容易为农民群众所接受,大多数农民也会用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乡规民约在治理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对符合国家法律的乡规民约,要加以保留,并且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或重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乡规民约则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特点,加强建设力度,齐抓共管,注重实效,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推动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发展,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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