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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廉政思想体系的发展历程简介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周公廉政主张为代表的西周廉政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启发和导向作用。中国传统的“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在先秦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廉政思想中已初露苗头,经孟子、荀子等人的发展日趋完善。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体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儒法并用、外儒内法,这个特点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传统廉政思想。

中国传统廉政思想体系的发展历程简介

李小红

传统中国社会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即“行政权力支配社会”。这种社会现实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便是把行政权力看得高于一切,看成一切的归宿。因此,在意识形态领域政治思想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乃至成为中国古代整个意识形态的核心。具体到政治思想中,便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人治”、“德治”)思想和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治”(“刑治”)思想构成其两大主干。关于“礼治”和“法治”之争,在中国持续数千年之久,尽管儒家“德治”思想自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法家的“法治”思想始终或明或暗地起着重要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或“德本法用”。这种政治思想模式不仅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及实践。可以说,“德本法用”的中国传统廉政思想体系或模式的产生、发展演变,正是“礼治”“法治"思想相互斗争、地位此消彼长的结果。

宏观角度而言,“德本法用”的中国传统廉政思想体系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如下三大阶段: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以及国家的出现,一部分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首领或国家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贪贿,激发了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和人民群众的反抗,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兴衰存亡。统治集团为了维护其统治,不得不展开各种形式的反贪倡廉斗争,从而推动了廉政思想的产生。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社会进入了早期国家阶段,随着各种国家机器逐渐建立和发展,贪廉问题也引起了更多的注意。夏商统治者在廉政思想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并在政治实践中进行过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在当时以神为本的社会发展阶段,"天命神权”思想盛行,深深地影响到国家的政治思想,也影响到了尚处于滥觞阶段的廉政思想,使得廉政思想表现出浓厚的宗教神权色彩,所以它不但不能阻挡专制权力必然内生腐败的趋势,更无法避免昏君暴君当权后“法之不行,自上坏之”的局面,导致了夏商王朝相继因类似的原因而走向灭亡。

夏、商、周相继易代的历史史实,给周人上了最生动的一课。对这一问题的严肃思考,引导周人得出了“天命靡常”的逻辑结论。问题从纯宗教的范畴扩展、转移到现实政治领域。周人明智地感悟到:真正可畏的,并非天神人鬼,而是芸芸众生。在此基础上,周人进而提出了“德”的概念,以此作为统治者“宜民宜人”的理论根据。“德”的出现,是中国文化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它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建构,文化形象的塑造都起到基础和骨架的作用。“德”的主要发明人周公形成了以“敬德保民”为中心的廉政主张,并将其作为周初统治及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由此有了后来《周礼·天官·小宰》中所谓“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内容的提炼。以周公廉政主张为代表的西周廉政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启发和导向作用。

春秋战国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整个社会在风雷激荡中脱胎换骨。政治、经济领域的剧烈大变动,给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带来空前的思想活跃,代表各派政治力量的思想家们纷纷提出各自对于自然和社会的种种看法,表述各自的政治见解和主张,从而形成了思想、学术领域中“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些参加思想和学术争鸣的各派思想家和学者,史称“诸子百家”。按其思想倾向和学术主张,大体可分为儒、道、墨、法、名、兵、阴阳、纵横、农、杂等多家。在“政以贿成”的龌龊环境中,先秦诸子在推出自己的社会政治主张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廉政问题,或多或少地提出了自己的廉政主张,他们的这些言论构成了春秋战国诸子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诸子百家的廉政思想主张中,以儒家和法家最具代表性。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礼治思想,提出了维护礼治、主张德治、依靠人治的较为系统的廉政思想,成为当时对廉政思想贡献较多的学派;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提出了主张法台、重视刑赏的廉政思想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在先秦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廉政思想中已初露苗头,经孟子荀子等人的发展日趋完善。儒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居于“显学”地位,影响甚大,但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主张与政治实践尚有很大距离,不可相提并论。在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积极变法图强的形势下,在具体的政治实践领域中,法家的以“法治”为中心的廉政思想主张因秦国的日趋强大而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统一后的秦王朝得到了全面的实践。但是,秦朝的迅速灭亡,使得法家学说及其指导下的廉政思想丧失了权威地位,为儒家学说及其“德本法用”廉政思想正式形成创造了条件。

汉初统治者从巩固新王朝统治的政治目的出发,深入检讨了秦亡的原因和教训,提出了“无所为而无所不为”的指导方针,一度确立黄老“无为而治”廉政思想的主导地位。这套廉政思想及其实践,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消极的一面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的变化而日渐凸显出来。

西汉经文景之治,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国家财力逐渐雄厚,武力日渐强大。随着西汉统治的巩固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思想统一的问题提上日程。前期盛行的黄老思想已和有为政治明显不相适应,改造儒家思想使其适应封建大一统政治的需要势在必行。公元前140年,年少方刚的武帝刘彻即位,中国思想文化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召集各地贤良文学来京应试,以研究《春秋公羊传》出名的儒学大师董仲舒脱颍而出,他援引“春秋大一统”之精义,提出了著名的“天人三策”,鼓吹黜百家,尊儒术。武帝欣然接受董仲舒的提议,于是塞有了后世著名的所谓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并渗透到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之中,成为之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体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儒法并用、外儒内法,这个特点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德本法用”的传统廉政思想模式在汉武帝时代初步形成,经昭、宣时代的不断完善而最后确立下来。这套廉政思想模式经西汉后期到东汉前期,总体运行良好,在廉政制度的建设中起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历史进入东汉中期,“德本法用”的廉政思想逐渐陷入困境。原因之一在于以儒学为根基的“德本”随着儒学的衰微而失去了其道德规范作用。当时.统治者虽然口头大力提倡“德本”,却既无理论上的充分论证,又无切实可行的措施灌输到人们内心以及实际生活中,使得士人们表面上大讲伦理道德,实际上不过将其视为一种仕进工具,这种表里不一的功利行为,必然导致“德本”的异化,失去其道德规范效用,从而导致了吏治腐败的难以避免。原因之二在于“法用”的权力控制作用有赖于高度集权的皇权来实施,随着东汉中期后皇权的衰弱,“法用”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异化,难以发挥其强制规范作用。本来,“德本”与“法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此,武、昭、宣时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对“法用”的排斥趋向日趋明显,这种苗头最早可追溯到汉宣帝末年。《汉书·元帝纪》记汉宣帝警告儿子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儒教乎?”可惜,包括汉元帝在内的西汉后期统治者,无视豪族地主势力日益膨胀的事实,轻易抛弃“德法并用”的传统而一味迷信“德本”的作用,没有认识到由此带来的潜在问题。“法用”不行,吏治越来越腐败,最后被王莽的新政权取代。东汉建立后,由于前几代皇帝英明贤德,在指导思想上,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借助其强大的皇权,充分发挥“德本”与“法用”的相辅相成作用,将豪族地主势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保证了吏治的相对清明。但步入东汉中期后,豪族地主势力空前膨胀,王朝政治陷入了外戚、宦官交替专权的局面,皇权日趋衰微,“法用”根本无从发挥。(www.xing528.com)

汉末以降,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长达数百年之久的大分裂大混战时期。尽管不少有见识的政治家、思想家积极探索廉政的得失,但思想文化领域中儒学的式微以及玄学的勃兴,政治领域中的分裂混战以及皇权的不振,使得“德本”和“法用”的作用一同失效,“德本法用”的廉政思想体系陷入困境,进入一个曲折发展的时期。

唐初唐太宗李世民参加过隋末农民大起义,能深切感受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故而即位后励精图治,君臣一道,开创了中国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不仅为“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的重新确立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直接开启、缔造了大唐盛世局面。唐太宗君臣借助强大的皇权,不断完善国家机器,重田振儒学,充实“法用”的内容,特别是丰富“德本”的内涵,从而不仅使得“德本法用”的廉政思想体系得以重新确立,而且在政治领域得到了切实而全面的实践。

纵观“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总体上表现出这样的发展态势:它虽然在西汉中期得以确立,但因秦朝重法传统的惯性,在实践操作中统治者往往口头上重“德本”,其实更倚重“法用”。降至东汉,统治者改弦更张,逐渐重“德本”而轻“法用”,不过,由于对“德本”缺乏充分理论论证和具体措施保障,因而在实践中非但没有实现“德本法用”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其逐渐陷入困境。直到唐代,随着“德本”内涵的相对丰富以及“法用”内容的不断充实,“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的精髓要义才真正完成从思想理论向政治实践的转换,在政治实践这一层面上基本得到实现。

宋代以后,“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由于理学的兴起、发展并成为正统思想而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爆发于唐中叶的安史之乱及其随之而来的长期社会动乱,不仅造成中国政治经济结构的动摇,也严重地冲击了传统的儒家纲常礼教。然而,在那个时代的土壤中,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尚无产生的可能,旧的文化传统依然强大深厚,因而经世思想家在针对现实缺憾进行除旧布新式的改革时,仍然要从旧的思想武库中寻觅思想武器。于是,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消沉已久的儒家学说生机复苏、日益强大。经白居易元稹倡导的新乐府运动韩愈柳宗元领导的古文运动以及啖助、赵匡发动的新经学运动交相推引,一个强劲的儒学复兴运动出现在中晚唐的思想界,再经号称为“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颍、程颐的探讨提倡,理学的理论基础与体系框架在他们的努力下已粗具规模。至南宋朱熹,理学更以集大成的姿态趋于成熟,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最为精致、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理学正式形成。南宋理宗统治时期,理学正式被朝廷承认,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备受元、明、清各朝统治阶级的重视和推崇,奉为正统思想。

理学一经构建并成为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便对中国思想文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理学所展开的伦理学主体性本体论,将中国思想文化重伦理重道德的传统精神推向极致,从而引出极为复杂的文化效应,波及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其对廉政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礼治秩序的重建,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哲学高度上的理论依据;“内圣”经世路线高扬,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传统的正义轻利观念;理想人格的建树,为清官廉吏性格的铸造构建提供了准绳。

宋明理学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出现了一些有别于前代的新变化,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容,推动了它的日渐完善和成熟。其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在廉政思想的层面,“义利之辨”成为廉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廉政的载体层面,宣传教育成为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廉政内容的层面,民间清官文化成为中国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经过千百年的发展演变,降至宋代以后,日趋成熟完备。主要表现为: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空前强化,作为外在监控的“法用”继续得到重视、发展并趋于极致;随着理学在宋代的兴起、发展及其正统思想地位的确立,以及种种新发展,作为内在约束的“德本”不仅获得了理论深度上的论证,而且获得了具体措施上的保障。这样,“德本法用”廉政思想体系真正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在政治领域中得到切实、全面的实践。

“德本法用”的廉政思想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明清时期臻于完备。不过,无论它外在监控如何强化,内在约束机制如何完善,却始终无法遏制腐败,也不可能根除腐败,更不可能突破孕育、产生它的专制政体,摆脱“人治”的怪圈而有理论上的根本性创新,这说明它已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或者说,已经穷途末路。随着中国历史进入近代社会,它必将为新廉政思想体系所取代。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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