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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不同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与取水权配套的利益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解决由于负外部性造成的分配不公,这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制度进行解决;另一个方面是解决因为人类具体行为而造成的侵权,这可以通过权利救济制度进行解决。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项具体制度,也同样适用于取水权实现过程中的利益保障。而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资源利益多元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以规范和调整人们的逐利行为,以达到一种利益平衡的状态。

维护不同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措施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取水权的获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第三者利益,也不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损害,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利益保障制度也不健全。笔者认为,与取水权配套的利益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解决由于负外部性造成的分配不公,这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制度进行解决;另一个方面是解决因为人类具体行为而造成的侵权,这可以通过权利救济制度进行解决。

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项具体制度,也同样适用于取水权实现过程中的利益保障。从本质上而言,生态补偿制度是对生态资源价值和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以期待实现公平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维系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永续发展。生态补偿制度体现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通过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以及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补偿,实现生态正义和利益分配正义。

由于人们在取用水资源的过程中,会围绕取水行为而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和满足各自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由于人类具有的社会和个体的双重属性,必然在水资源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矛盾,产生利益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水资源已经不能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因此导致了不同水资源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与此同时,由于水资源公共物品性而在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使得相关利益主体更加关注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导致水资源利用的更加不合理,生态功能更为严重的破坏。因为,当人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时,就摧毁了那个利益的基础。因此,为了避免水资源的“公地悲剧”,维护流域健康,保护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利,就应当使得每个主体在流域水资源利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相互协调起来,以保证水资源整体的利用不是过量的或者是毁灭性的。而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资源利益多元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以规范和调整人们的逐利行为,以达到一种利益平衡的状态。当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也超越本书的研究,故而本书只提出在取水权配置制度完善中应当有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www.xing528.com)

对于因为人类具体行为而造成的侵权,可以通过权利救济制度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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