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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太湖流域是我国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利部与江苏省环保厅、各地市环保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太湖流域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为防止水污染进一步恶化,江苏省一直在探索如何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9年和2010年,江苏省先后启动了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试点工作。随着流域水质的改善,太湖流域补偿资金逐年降低,从2009年2.4亿元到2013年的0.26 亿元,通榆河地区年度补偿资金由2011年0.54 亿元下降到2013年的0.15亿元。

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及优化方案

太湖流域是我国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针对太湖流域的污染,政府一直高度重视。1980年编制完成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 1984年完成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报告》; 1987年,原国家计委批复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编报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从1995年到2005年,围绕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的落实,江苏省就投入了80多亿,建立了包括77座污水处理厂在内的9大类共176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与江苏省环保厅、各地市环保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太湖流域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

为防止水污染进一步恶化,江苏省一直在探索如何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断面试行。2009年和2010年,江苏省先后启动了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试点工作。2010年9月,水利部召开了《太湖流域综合规划专家审查会》,对流域规划和综合治理提出建议和要求,并组织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太湖流域的水质状况、污染状况,为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提出宝贵意见。江苏省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技术,对太湖流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关闭了大量的河流和湖泊沿岸的污染企业,实行“区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湖泊沿岸的排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设立多处监测点,投入资金补贴企业改善污染防治设施,对河流交界的水质、断面水质以及重点污染区举行自动监测、实时监测、不断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13年年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确定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更高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省范围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即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同时,新增了对66个区域补偿断面、93个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 9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2至3年达标的奖励,以鼓励重点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在补偿区域上,优先选择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国控、省控断面作为补偿断面,在原有45 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新增补偿(对照)断面27个,共计66个补偿断面与6个对照断面。

生态补偿实施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效果显著,太湖流域2013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较2009年下降了11.5%、36%、20.8%;通榆河地区2013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1年下降11.1%、48.4%;截至2013年,太湖、通榆河流域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近5亿元,各地补偿资金统一上缴省财政,全部用于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实行专款专用。随着流域水质的改善,太湖流域补偿资金逐年降低,从2009年2.4亿元到2013年的0.26 亿元,通榆河地区年度补偿资金由2011年0.54 亿元下降到2013年的0.15亿元。(www.xing528.com)

按照《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生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 万元;氨氮每吨10 万元;总磷每吨10 万元;而单因子补偿资金=(断面水质指标值-断面水质目标值)×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随着试点工作的进行,江苏省对生态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中,根据流域治理形势需要,江苏省所有区域补偿断面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 个考核因子,水质目标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要求设定,超标补偿全部按照‘超标倍数×补偿基数’计算补偿资金。

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治污。不达标市、县缴纳的补偿资金将全部返还达标市、县,连同省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对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点流域治污规划的工程项目。如果各地陆续达标,补偿资金会逐步降低,生态补偿的标准将会根据补偿断面的水质的标准要求进行调整,即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是流域综合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根据流域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动态变化,针对出现的新的流域问题,及时调整流域综合管理计划,使流域综合管理始终处在动态的、连续的发展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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