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水资源的经济性与战略性凸显,如何利用和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重要基础,使水资源能够均衡而可持续的利用,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水资源取用制度进行了修正或重订。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在制定取水制度时,必然考虑公共利益目标。目前,许多国家将水资源划归国家所有,在水资源取用权益分配制度的设置时采用取水许可证制度,对水资源进行行政管理,即水资源管理行政化。
取水许可证制度是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之上的,即水资源的所有权划归国家,而使用权在政府的管理下,依法分配给需要用水的申请者,也就是需要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而实现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取水许可证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水资源,在不同用途与不同主体之间合理分配用水,从而达到不仅使水资源的经济效率提高,同时还满足水资源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的需要。这一制度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如法国、日本;而且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也逐渐采用。例如英国,历史通行的“河岸权”制度,于19 世纪60年代进行了修改,将水资源权益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将水资源的所有权划归国有,取用水资源则按照不同的分类实行取水许可权制度。(www.xing528.com)
虽然取水许可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因为不同国家的实际而有所差别,但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取水许可证制度的目标。20世纪以来,世界普遍实行了取水许可证制度,对于用水实施的范围和办法、用水者义务、有偿用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33]因此,行政管理成为现代社会对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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