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对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有效配置的要求,一种引导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制度产生,这便是可交易水权制度。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排他性既不依赖于与河流相邻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存在水资源取用的优先占用,而是在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取用水量的权利。从美国西部的实践来看,水资源优先占用权者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富余水量。
社会经济现实的变化,产生对新制度的需要,新的制度形式又形成了新的社会经济环境。随着对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有效配置的要求,一种引导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制度产生,这便是可交易水权制度。可交易水权制度同样产生于美国西部地区,该制度将水资源取用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排他性水权制度。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排他性既不依赖于与河流相邻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存在水资源取用的优先占用,而是在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取用水量的权利。从美国西部的实践来看,水资源优先占用权者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富余水量。可交易水权制度实质是将取水权许可的取用水量权利的转让,是一种需要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也即是政府需要为水权交易提供一种清晰的水资源权属制度,而市场则解决水资源的使用配置和配置效率问题。
由于可交易水权制度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从而可以克服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然而,由于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加之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可交易水权制度实施的条件较为严苛,要在大范围内转变为现实还存在相当大的障碍。[32](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