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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研究思路与方法的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相关的一些理论如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公共委托、外部性、权利要素等是本书研究的重要理论组成要件,是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本书拟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综合研究分析法等。本书将选取出有关水资源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其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效力和价值进行研究。

本书研究思路与方法的优化探讨

本书的逻辑起点是水资源本身所承载的价值多元,从而使得分析水资源管理制度时要全面考虑,不能单纯从经济或生态角度分析,而应从一种契合的角度考察。因为水资源同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和生态环境价值属性,因此水资源管理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价值平衡。因此,本书的研究将遵循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基本思路,按照历史考察——理性分析——实证研究——案例证实的研究路径,通过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功能、种类和性质的考察,研究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以及价值目标。

水资源管理理论直接关系到现实中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现实中水资源管理不同类型、性质以及人们对于水资源需求的差异性,要求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实际上,现实中任何政策或者制度的安排都含有对于制度性质的前提假设或判断。任何有关权利(力)制度的选择或者制定以及该制度设立后能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或社会效应,都与人的行为动机有关,确切而言是与人们当时所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和人性的冲动有关。现实的主体由于能力、信息和对事物及周围环境的认知的局限,往往是一个“有限理性人”(Bound-ed Rational Person)。所谓“有限理性人”,就是人们能够对于不同的环境,设立不同的目标,选择不同的手段,设立不同的制度。因此,人的任何行为动机都是对于当时环境的适应性选择的结果。这种行为动机理论同样反映在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的选择中。运用权利(力)和制度评价理论,对于现行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进行分析和评价,可以为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提供一种有益的理论探析和可行的制度框架方案。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本书从水资源管理中有关权利性质分析入手,研究不同权利的属性和特征,寻找出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的法律属性依据;在不同权利的分析中,研究制度安排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基础,从中寻求权利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人性依据,进而探索不同权利属性运行方式、冲突焦点;再通过不同立法实践的比较,提出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应单从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来认识,而是从水资源所体现的价值同质性来认识,从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性。所以,相关的一些理论如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公共委托、外部性、权利要素等是本书研究的重要理论组成要件,是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

在方法论上,着重体现历史研究与现实分析相结合、理性分析和实证研究、一般研究与个案分析相结合。

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本书拟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综合研究分析法等。

(1)历史分析法。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水资源管理理论和制度的形成当然也不例外,有其历史发展过程。采用历史分析法,就是对于水资源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影响因素的社会和历史背景进行考察和分析,梳理出这一制度的发展脉络。

(2)比较分析法。由于水资源分布具有其自身的自然地理特征,使得水资源区域性很强,这些不同区域和地区对于水资源管理的认识是不同的,因此,在水资源管理的理论阐释和制度的设立上存在差异性。对比和分析这些差异的所在,可以在现实和特定的基础之上,分析我国水资源管理设计的路径。

(3)实证分析法。法律是对于现实社会进行控制和调整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学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才有其价值和生命力。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当然离不开对于现实中具体实例的考察。本书将选取出有关水资源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其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效力和价值进行研究。

(4)综合分析法。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政治、经济、法律、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同时,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跨越法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等多个学科。因此,如何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使得相互之间能有机契合,关系到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

[1]参见[德]佩特拉·多布娜:《水的政治——关于全球治理的政治理论、实践与批判》,强朝晖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2]2001年2月21日,浙江东阳、义乌之间签约了一笔出资两亿元买下5000万立方米水资源永久使用权的协议。这是我国第一笔水权交易水利部专家称其“开创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但是该交易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其中对水权交易的合法性争议是核心问题。参见“开水权交易先河 专家提醒预防水权纠纷”,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21日。载http://www.envir.gov.cn/info/2001/2/221727.htm,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2月9日。

[3]2014年7月23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水利部将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参见“水权交易呼之欲出打响2014环保最强音”,载中国环保在线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184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2月9日。(www.xing528.com)

[4][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6页。

[5][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15~16页。

[6]参见[美]曼库·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7]参见[美]罗纳德·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6页。

[8][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2~23页。

[9][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8页、第141~160页。

[10]参见黄锡生:《水权法律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11]参见[德]佩特拉·多布娜:《水的政治——关于全球治理的政治理论、实践与批判》,强朝晖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

[12]都柏林原则有不同的翻译版本,其英文如下:“Principle No.1:Freshwaterisa finiteandvulnerableresource,essentialtosustainlife,developmentandtheenvironment.Principle No.2:Waterdevelopmentandmanagementshouldbebasedonaparticipatoryapproach,invol-vingusers,plannersandpolicy-makersatalllevels.Principle No.3:Womenplayacentralpart intheprovision,andmanagementsafeguardingofwater.Principle No.4:Waterhasaneconomic valueinallitscompetingusesandshouldberecognizedaseconomicgood.”

[13]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1998年哈拉雷会议、2000年海牙第二届世界水资源论坛、2001年波恩国际淡水会议、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2003年日本第三届世界水资源论坛等都没有脱离水资源私有化与政府管理这一核心问题。这也将是未来水资源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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