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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至天顺时期景德镇民窑瓷器风格的成因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正统至天顺时期景德镇民窑瓷器的消费者仍不外乎上述三者,故笔者以为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法来研究仿元青花瓷器风格产生的原因当是行之有效的。[33]而正统至天顺时期对元青花瓷器的模仿应视作宋元以来汉文化传统的延续。其实,正统至天顺时期,朝廷屡颁禁令,其范围涉及服饰、舆马及屋宇等诸方面,且这一现象早已为明史学界所关注。

正统至天顺时期景德镇民窑瓷器风格的成因及优化方案

1.仿元青花瓷器风格

四川成都明宣德十年朱友壎墓出土一件青花莲池纹碗[29],其制作时代当不晚于宣德十年,系目前所见具有明确纪年信息的明代民窑青花瓷中时代最早者[30]陈冲女士据此指出以往认为属洪武、永乐年间生产的民窑青花瓷器应为正统至天顺时期产品,最早不过宣德[31]。笔者亦认同景德镇民窑于明初未曾烧制青花瓷的观点,至于其始烧的具体时间点则尚待研究。不论如何,及至宣德末年,绝大多数民窑窑工当不具备生产青花瓷的经验,更遑论延续元青花瓷器的风格。故笔者推测此时期窑工当是通过某种途径得以见到流传于世的元青花瓷器,如此方能对其进行模仿。至于这一风格产生的根本原因则应与瓷器的消费者有关。学界公认,元青花瓷器的消费者主要来自汉、蒙古及穆斯林三大群体,故为迎合三者需求,其在纹饰及器形等方面深受三者影响[32]。而正统至天顺时期景德镇民窑瓷器的消费者仍不外乎上述三者,故笔者以为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法来研究仿元青花瓷器风格产生的原因当是行之有效的。

汪庆正先生曾指出:“元青花的图案纹饰基本上是中国的传统文化。”[33]而正统至天顺时期对元青花瓷器的模仿应视作宋元以来汉文化传统的延续。譬如元青花瓷器上的动物植物、人物纹,施静菲女士即认为此类带有吉祥意味的纹饰或只是与屏风及绘画一样作装饰用[34],而正统至天顺时期当不例外。至于蒙古文化的影响,笔者未见较为明确的实证。不过,墓葬及窑址均出土有饰八思巴文的此时期龙泉窑青瓷[35],故蒙古文化对瓷器的影响仍不容忽视。而伊斯兰文化于瓷器上的体现,则以前揭两件青花波斯文三足炉最具代表性,其反映了书波斯文的民窑瓷器于当时具有一定的市场,甚至需要窑场专门聘请熟谙波斯文的匠人参与生产。此时期民窑瓷器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2.仿官样风格

据前文罗列的正统至天顺时期仿官样风格民窑青花瓷器看来,完全模仿官样的器物甚少,大部分此类瓷器仅仅是吸纳了些许官样的元素。即便是前文列举的诸例模仿程度较高的器物,亦无一与官窑器完全相同。故笔者以为正统三年朝廷对于“官样青花白地瓷器”的禁令影响深远,此批器物不仅数量不甚丰富,模仿程度亦有限,总体而言事属初萌,情势尚微。(www.xing528.com)

至于僭用官式纹饰主题者,则情况相对复杂。前揭人物纹违禁瓷器稀少之情况,当是由于此时期民窑瓷器多绘神仙人物及文人行旅图,不在禁限[36]。而违禁动物纹瓷器则如前所述,以饰犀牛麒麟与狮子纹者最为多见。值得注意的是,不独瓷器,文献中屡见官员僭用上述纹样服饰的记载[37]。《大明律》中对于官民服舍违式的处罚分为“违式”与“违禁”两种[38],明人雷梦麟对此解释道:“各有等第,所谓式也。龙凤纹,上御之物,官民并不许用,所谓禁也。”[39]并明确指出二者于严重性上的截然不同。犀牛、麒麟及狮子纹本就是供贵族及官员使用,在等级上自然与为皇室垄断的龙凤纹大异其趣,故绘此类纹饰的民窑瓷器数量远多于饰龙凤纹者当缘于此。不过,凤纹虽自元代起便与五爪龙纹并列,严禁官民使用,但管理始终不如五爪龙纹严格,所以此时期民窑烧造的凤纹器于各地遗址均可见到。而唯有五爪龙纹器仅见于宗室墓,未有泛滥,但部分郡王以下宗室已开始僭用,譬如前揭出土“天顺年置”款青花云龙纹碗的朱季□夫妇合葬墓,墓主为镇国将军;湖北武汉明正德四年朱均钵夫妇合葬墓出土有一例正统至天顺时期的青花海水龙纹高足碗,墓主为辅国将军[40]。《李朝实录·世祖实录》载:“金何启曰:‘臣在世宗朝,累赴京师,详考《大明集礼》。皇帝衮龙袍上,左肩有日,右肩有月,自皇太子、亲王、郡王衮龙袍上,皆用五爪龙。’”[41]据此可知,宗室中仅亲王及郡王有资格使用五爪龙纹,而数量更为庞大的郡王以下宗室则不得用之,故前揭两例宗室墓中出土五爪龙纹器显然属于僭越。结合天顺年间,权臣石亨亦曾僭用龙凤纹器物之情况[42],可知此时期违禁使用龙凤纹于上层社会并非个例。

然而,此类民窑烧造的青花五爪龙纹器不仅出土于以上不具备使用资格的低级别宗室墓中。如前所述,其于亲王及郡王墓中亦有所见。作为五爪龙纹瓷器的合法使用者,亲王及郡王使用民窑五爪龙纹瓷器之原因当在于他们虽具备五爪龙纹器的使用资格,却不得随意烧造[43]。朝廷确曾赏赐各地亲王及郡王五爪龙纹瓷器,譬如前揭朱瞻垍夫妇合葬墓与蜀王府遗址均出土有青花五爪龙纹高足碗,属御窑制品。不过,据文献及考古资料看来朝廷下赐诸王的御窑瓷器并不丰富,且诚如张科先生所言,诸王虽可向朝廷请旨自造龙袍,但五爪龙纹瓷器由于并非受赏之物中的定项,诸王也就缺乏请旨自造的托词。故在不得朝廷赏赐,亦不得朝廷批准自造的情况下,宗室只得委托民窑烧造五爪龙纹瓷器,实属僭越。

其实,正统至天顺时期,朝廷屡颁禁令,其范围涉及服饰、舆马及屋宇等诸方面,且这一现象早已为明史学界所关注。邱仲麟先生据此认为明代出现社会变异的时间在正统年间,风气变动虽主要在夷夏之防上,但也开始有服制僭越之事,多见于贵戚及武人。至景泰、天顺时期,因土木堡之变,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对付外患,对内的控制力必有所放松,上下等威的规范于上层社会已开始松弛[44]。而结合民窑僭造的五爪龙纹器于此时期仅见于宗室相关遗址及目前已知明代最早的堂名款瓷器或属蜀王府订烧等情况看来[45],宗室在明代奢侈僭越之风中无疑起到了引领作用。《(万历)汾州府志》载:“惟是宗室繁衍,渐流怙侈,民间效尤,竞务奢靡。”[46]《(万历)潞安府志》又载:“夫今郡俗之靡,正以士庶而效王公之仪节耳。”[47]两处方志的记载均反映了此一情况。至于原因,则可能与此时期朝廷相对弱势的态度有关,譬如《明实录·英宗实录》即载:“正统元年九月己未,宁王权以冠服损弊请于朝。上以有司所造或未称王意,令具材送至王所,听王自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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