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将从明器的含义着手,结合漆器的出土情况,探讨漆器是否属于明器范畴。
前文言及王巍主编《中国考古学大辞典》中关于明器的解释。日本学者滨田耕作的《中国古明器泥象图说总论》一书探讨了中国古代的墓葬制度,主要用墓主人生前使用的器玩、奴隶或较为亲近的人陪葬。此外,也有专门用来陪葬的器物,称之为明器或凶器,特别是代替人畜的明器叫泥象(人物造型的称作人俑)[21]。
另外,关于明器,冈崎敬在《世界考古学体系》第7卷[22]中以“明器の発達”为题详细描述了以长安、洛阳为主的出土遗物,将其分为①钟鼎、②家用器皿、③人和动物等类型。其中③涉及的人马俑包括陶俑、木俑、金属(铅、铜)俑等,随着时代的变迁,陶质品被广泛使用。前文提到的王侯贵族墓中出土的人马木俑属于漆木器,因其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故属于明器的范畴[23]。从冈崎敬的文章可以看出:①“钟、鼎、盉、奁”是“模仿铜器的器物”。②“盘、耳杯”原本是漆器。换言之,即为“模仿漆器”,并用陶器作为替代品。②中仓库、灶、房屋、家畜圈栏等陶质器物则不属于这一范畴。
那么,从陶艺的视角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陶质明器鼎、敦、盘、匜模仿的是铜器,杯、盘、案、勺等模仿的是漆器,有的装饰繁杂,做工粗糙,质量低劣[24]。以关中(陕西)、关东(河南)地区为主进行讨论,可根据出土情况将关东地区汉代陶器的器形分为:①罐、鼎、敦、壶,②仓、灶、井、炉,③盒(盘)、案、杯(耳杯),④家畜(鸡、狗、猪、羊)、圈舍、住宅、城堡4组。其中①是仿铜礼器,②是作为生活用品的明器,③是祭器模型,④是动物、建筑模型,尤其是③明显反映了汉代的厚葬之风,具有仿制漆器的特点。也就是说,陶器主要用作模型和模仿品。
根据以上的论述,陶器不仅是动物和建筑的模型,也是铜器和漆器的替代模仿品。前者明显是为丧葬礼仪而制作的,后者原本是为祭祀和日常生活而制作的器物。漆器作为日常的器具,并非普通的用品,而属于奢侈品。为何称之为奢侈品呢?关于这一点,最早被使用的佐证材料是20世纪初于朝鲜半岛平壤出土的乐浪漆器。
汉代著名的漆器产地有蜀郡、广汉、河内、河南、南阳、济南、泰山、颍川、武都等郡,其中带有蜀郡、广汉郡等字样的漆器最多[25]。漆器表面不仅记载着产地,还记有素工、上工、黄涂工、画工、丹工、清工、造工等分工,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在中国国内正蓬勃发展。最早的相关研究见于梅原末治、佐藤武敏、町田章等关于乐浪漆器的研究成果[26]。其中比较权威的是梅原末治的《中国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漆器表面针刻和朱黑漆的铭文,记录了其制作工序和作坊管理的状况。据此可以明确漆器不是普通家庭的日用品,而是受到官府严格管理、专供皇家和诸侯使用的器具。由少府管辖下的中央工官所造漆器专供宫廷使用。另外,在乐浪郡出土的漆器中,多次出现的“蜀郡西工”和“广汉郡工”都是中央政府在地方设置的工官,这些漆器都是在官营管理体制下制作而成的。如图一所示,漆器上的铭文可以看作官方发行的漆器序列号。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漆器的生产机构和管理体制。不过,这样的器具仅限于宫廷使用,即便非常富裕的乐浪地方官僚也难以得到。关于这个问题,町田章指出乐浪的出土资料大多属于王莽时期,应是西汉王朝衰落时期王莽抚恤政策的体现。此外,谷丰信的研究还特别指出了乐浪王氏的富裕程度[27]。暂且不论为何乐浪出土了如此高规格的漆器,这些漆器肯定是专供高级官僚使用的器具,绝非为了随葬而制作的器物,因此乐浪漆器绝不是明器。此外,海昏侯墓和长沙渔阳墓出土的数量庞大的漆器,其应是墓主人生前使用,并期望带到另一世界继续使用的器物。由此可见,墓葬中随葬大量漆器是汉代厚葬之风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器具有薄葬的意义,属于另一种葬俗体系。(www.xing528.com)
图一 乐浪出土始建国元年夹纻漆器盘
关于乐浪漆器的研究,虽然可以看到中国学者的研究资料,但少有以漆器为专题的研究成果。同样,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极为稀少。樋口丰郎编《乐浪漆器——连接东亚文化的汉代漆器》整理了乐浪出土漆器与相关研究的状况[28]。然而,该书仅概述了乐浪调查发掘的考古学史、文物的变迁及其相关的美学研究,并未对乐浪出土考古学资料展开进一步的研究。近年来,中国汉代漆器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定会引用乐浪出土的漆器资料,遗憾的是日本的研究者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乐浪漆器是中国汉代漆器研究不可或缺的资料,不过,这并非本文研究的重点,在此暂不言及,有待今后做进一步研究。
漆器的奢侈品属性决定了出土漆器的墓葬都是高规格的墓葬,而随葬品的多寡、贵贱取决于墓主人的身份地位[29]。作为王公贵族和高级官僚的日常生活用品,对于其制作和流通的管理十分严格,说明漆器并不是作为明器而制作的。根据南昌海昏侯汉墓和长沙望城坡渔阳西汉墓的发掘情况来看,出土的漆器应是墓主人生前使用过,死后用来随葬的器物。这种情况受到汉代厚葬之风的影响,与明器所代表的薄葬意识不同。关于该问题,前文在对海昏侯汉墓等进行的讨论中已经言及。纵观中国境内出土的漆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耳杯底部铭文的记录方式。①是底部周围有规律地针刻细小的文字(图二);②是底部针刻较乱且较大的文字(图三);③底部或者内部用朱或黑漆书写较为端正的文字,这种文字的写法可被认为是一种书法(印章因不是书法,所以不列入此种情况)。图二刻铭为工坊的管理机构、工人的职位等,图三为“御酒杯”等,此外是以个人姓名等为主要内容。特别是图三,虽然表示了“御”这一对象,但其背面却是极为潦草的文字,故该文字可否解释为整理下葬物品时所做的标记呢?这一问题有待今后更进一步地研究。
图二 乐浪出土元始四年金铜扣漆耳杯
图三 海昏侯墓出土漆耳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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