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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家庭: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迟于仰韶文化中期,即距今6000~5500年,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独立与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就开始带来人们居住方式的变革。“套房”与“排房”改变的不仅仅是人类居住建筑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它们还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已成为人类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的直接证据。

个体家庭: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

考古表明,最早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实际在石器时代中期即已出现。但是,由于当时还是广谱经济、集体劳动集体消费和对偶婚流行的时代,所以,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还不是社会普遍可见的婚姻家庭形式,更不是血缘社会独立的组织与经济单位。

但是,从新石器时代中晚之交开始,人类生存危机的出现以及应对危机的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的出现,尤其是分田到人与个体劳动的出现,不仅促使早期个体经济的出现,还促使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普及与流行,促使一夫一妻制家庭开始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并成为血缘社会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

最迟于仰韶文化中期,即距今6000~5500年,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独立与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就开始带来人们居住方式的变革。仰韶文化早期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图三:6)与仰韶文化中期河南邓州八里岗、大汶口文化晚期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图三:7)的聚落布局与住房模式之所以会出现重大区别,即由独门独栋的大、中、小三类房址形成的多重向心结构变成了“套房”与“排房”构成的无中心结构,就是因为当时社会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已由母系家族变为了父系一夫一妻制家庭。(www.xing528.com)

“套房”与“排房”改变的不仅仅是人类居住建筑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它们还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已成为人类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组织与经济单位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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