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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面临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智能投顾的大规模推广主要面临投资者和监管问题:从投资者的角度,一方面,国内散户占更高的股票市场,他们往往是由市场主导方向,专注于短期的市场波动。因此,国内投资者可能不会主动购买智能投顾的投资产品。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很多专注于智能投顾的平台都面临着牌照、法规等政策限制。到目前为止,智能投顾平台还没有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咨询营业执照。

智能投顾面临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国内智能投顾的大规模推广主要面临投资者和监管问题:从投资者的角度,一方面,国内散户占更高的股票市场,他们往往是由市场主导方向,专注于短期的市场波动。短期的策略更倾向于股票的简单操作,没有固定的投资结构来形成的利益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智能投顾提供的预期收益率相对于刚性支付的隐性信托资产没有明显优势。因此,国内投资者可能不会主动购买智能投顾的投资产品。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很多专注于智能投顾的平台都面临着牌照、法规等政策限制。证券投资顾问受到《美国证券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暂行规定》的约束,限制其提供投资建议,不能管理全权委托,这使得国内情报利益相关业务主要限于做出投资建议,并不能作为主要机构或代理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所以,只能将购买门槛低的公共资金作为资产配置的主要目标。到目前为止,智能投顾平台还没有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咨询营业执照

虽然智能投顾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正如火如荼,国内市场也准备启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智能投顾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1.监管套利风险

我国目前仍处于制度监督模式下。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开展智能投顾服务,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开展智能投顾服务。这将导致监管套利、规则的不公平,甚至导致监管规则的“竞次”。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风险

目前,新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智能投顾越权经营,不得变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独家业务。非金融机构即使持有投资顾问资格,也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而智能投顾需要具备资产管理功能(代表客户进行自动买卖操作),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风险。(www.xing528.com)

3.法律滞后会阻碍行业发展的风险

海外智能投资和自主经营模式在我国也面临着被禁的法律壁垒。《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禁止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客户进行证券投资。自动执行是它的特点之一,也是它的优点之一,这就使得它不可能充分发挥它的优点。

4.伪智能投顾驱逐真智能投顾的风险

智能投资顾问或许是探索中国股市的新途径,因为真正的人工智能投资顾问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顾问相比:第一,更智能,“脑容量”、记忆和学习能力更强,更能配置和匹配资产。第二,交易速度更快,程序化交易允许在几毫秒内做出决定并执行交易。第三,更理性,更能克服人的弱点。第四,它更加公平和忠诚。然而,真正的人工智能投资顾问还没有出现在我国,伪智能投资已经是顾问台上的第一步。“劣币驱逐良币”,虚假智能投顾的野蛮增长可能导致智能投顾的污名化,使真正的智能投顾在我国无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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