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消费金融的发展历史已有400余年。早期由于产能过剩,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制造商和经销商为产品制定了分期付款进行销售的方案,为如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开辟了先河。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9年,发展至今已有11年的时间。这11年中,发展的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启动期、快速发展期、整顿期。
1.启动期——小范围试点(2009—2012年)
2009年,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及成都四个城市分别批设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北银、锦程、中银和捷信,发起人分别是北京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和外资PPF集团。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在成立之初规模迅速扩大,但其中的三家由银行主导,导致消费信贷业务被银行信用卡覆盖,原本申请不到信用卡的用户仍然很难申请到消费信贷。
2.快速发展期——降低门槛、扩大范围(2013—2015年)(www.xing528.com)
2013年,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消费金融的准入门槛,并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将试点公司提高到16家,新增招联、兴业等。2014年,天猫商城推出的分期业务和京东推出的白条业务标志着电商平台正式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展至全国,并将审批权下放,消费金融政策限制破冰。同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其后获准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达10家以上,交易规模急速扩大。
3.整顿期——规范经营(2016年至今)
2016年3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配套机制,优化网点布局,并通过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线上申请、审核及放贷。同年12月,央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和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不得暴力催收等,对无场景依托的各类网络借贷平台造成了巨大影响。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高利贷、暴力催收及裸条贷款等现象,要求各大金融机构和企业规范经营,并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市场开发合理的产品,要求能够补市场、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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