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托是将信托活动进行互联网化,即在网上运作信托业务,比如通过网络签订合同、查询信托信息、转让信托产品等。信托由于具有私募属性,与互联网的公开性存在着天然的不一致,所以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相比,互联网信托的发展相对滞后,至今并未出现相对成熟的、大面积推开的业务模式。2014—2015年可以说是互联网与信托的“蜜月期”,在多个领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尝试与创新。2016年以后,监管趋严,信托“触网”有进有退。通过对近年来互联网信托创新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以下四种业务模式:网上信托、信托公司网上理财、消费信托、参与供应链金融。
1.网上信托
由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到“互联网信托”。一些信托公司在互联网信托领域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
基于互联网,信托公司通过网页、App为客户提供在线信托金融服务。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一是持有份额查询。客户登录互联网信托后,可以查询自己所持有的信托收益份额,收益分配明细。二是信托产品查询。客户可以查询信托公司所有信托产品的产品交易结构、产品详情以及净值型产品的当前净值。系统第一时间向目标客户推送新发行产品信息。三是在线预约。大部分互联网信托提供产品在线预约功能,预约成功后再由专门的客户经理通过线下与客户对接。四是在线认购/申购。少数信托公司,如建信信托、上海信托和华宝信托,实现了信托产品的在线认购/申购/赎回,在线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在线下单,通过大额支付渠道实现在线支付,在线签订电子合同。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还提供客户经理与客户在线实时视频面签,录制音频视频。五是在线转让。提供信托产品转让发布服务,有意向的投资者可以在线提交购买意向,并与出售方在线进行议价。系统提供在线估价服务,根据信托产品收益率、持有期限,自动对拟出售信托产品进行估值,供交易双方参考。双方确定交易价格后,可以实现在线转让,在线支付。
上海信托的“现金丰利”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比较成功的案例。该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单笔认购/申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目前该产品实现了网上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赎回功能,并计划增加支付水电煤等附加功能。
2.信托公司网上理财
由于信托法规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网上理财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因此一般通过设立互联网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一方面,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年轻、拥有互联网投资习惯、非高净值用户(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一般为十万元以下)。因为信托公司一般具有国资背景,刚性兑付预期强烈,上述投资者期望能够参与信托投资获得安全、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存量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差,部分信托产品持有人具有转让需求。目前的信托网上理财平台主要是对接以上两种类型的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撮合。通过这种交易结构的设计,变相规避单个信托投资人单笔投资必须大于100万元的限制。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己搭建互联网理财平台;另一种是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
第一种模式以中融信托旗下的中融金服为代表。金融产品增信项目是中融金服推出的个人投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均为合法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的高净值客户(自然人或机构),并以其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作为增信措施进行融资。投资人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起投资金为1万元,在线进行申购/赎回/兑付。
第二种模式以高搜易平台推出的“信托宝”为代表。投资门槛仅仅10元起,产品期限从3天到1年,收益率从5%~95%。任何投资者只要完成简单的网上注册、银行卡绑定后,即可进行投资,享有信托、资管产品同等收益,具有更好的流动性。(www.xing528.com)
3.消费信托
消费信托与传统的投融资概念集合资金不同,简言之是“理财+消费”,在有保障的前提下获取高性价比的优质消费,是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指定产业方提供的消费权益,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产品运行提供全流程监管,为受益人的消费权益的实现提供监督和管理服务,以实现满足受益人特定消费需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托目的的单一制定型信托。
消费信托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消费需求结合在一起,同时将服务/产品提供者(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销售意愿结合在一起,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供需双方有效地连接,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通过金融机构的专业化运作和集中议价的优势,在为客户提供资金保障及升值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特点为其提供精细化的消费服务。单个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数量较小,甚至可以为100元,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门槛,使该产品的目标群体扩大数万倍,与小额、高频、普惠、共享的互联网精神高度契合,通过互联网平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因为信托法规的约束,每个投资人不能直接成为信托计划的持有人,一般通过交易结构将所有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作为单一信托的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中。
消费信托紧紧围绕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需求,所提供的消费权益一般为娱乐、高端餐饮、高端教育、旅游度假、体育健身、高端数码、艺术品收藏。
4.参与供应链金融
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称为“供应链金融”。信托以其灵活的产品设计、天然的资源整合能力、强大的创新能力,具有提供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供应链中有大量被商业银行遗忘的中小企业,它们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缺乏有力的担保,财务不透明,经营状况不稳定,单体企业融资规模小,传统的尽职调查和风险防范成本高。
通过互联网平台,围绕核心企业,依靠大数据技术,采集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的完整商业行为数据,包括采购、物流、仓储、生产能力、资金往来,再结合企业信用数据,为供应链条中的所有成员企业建立立体企业风控模型,精准授信,全方位防范风险。通过互联网,有效撮合资金的供需两方,提供在线金融服务,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极大地提高运营效率。
在实践中,有的信托公司紧密结合实体经济,与建筑行业的大型央企合资成立供应链互联网子公司,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市场化运作,引入管理层持股,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参照互联网企业,自主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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