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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和鲁国音乐文化的共通之处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齐、鲁两国的音乐文化皆脱胎于齐鲁文化圈,具有共同的文化母体。三是礼乐文化中显示出的民俗内涵。在礼乐发展过程中,由于持续受到齐国俗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的影响,常会融入一些民俗的因素。齐鲁地区音乐文化交流的历史悠久,这一时期的音乐交流主要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而且是通过战争实现的。其次,齐鲁地区盟国之间的音乐交流。据史料记载,齐鲁地区诸侯国的音乐交流主要有以下几次:其一,《左传》中关于季札访鲁的记载。

齐国和鲁国音乐文化的共通之处

齐、鲁两国的音乐文化皆脱胎于齐鲁文化圈,具有共同的文化母体。在春秋战国礼乐文化的大背景下,齐、鲁两国具有共同的音乐思想基础——礼乐思想。所谓“礼乐思想”是指将“礼教”与“乐教”并提形成的思想体系。表现在具体音乐上就是用音阶的高低、强弱、长短变化以及复杂的乐器配合产生的和谐旋律,反映着等级制度的合理性、秩序性,各阶层之间恪守互不冲犯、上下有序的和谐秩序。礼乐在齐鲁地区具有悠久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东夷文化圈的巫术歌舞,至周初最终定形并成为当时制礼作乐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礼乐思想下形成发展起来的齐、鲁两国音乐,最终虽然沿着重点发展俗乐和维护礼乐两条不同的轨迹发展,但相对于华夏其他方域,齐鲁音乐作为共同音乐文化圈的组成部分,仍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丰富的信仰民俗内涵。通过齐鲁出土的青铜乐钟纹饰、造型以及该地区礼仪中蕴含的民俗性可以看出,古代齐鲁两国音乐具有丰富的民俗内涵,主要表现在:

一是青铜礼乐纹饰上显示出的民俗内涵。这一时期齐鲁两国的青铜礼乐器器体上的装饰纹饰内容多为飞鸟禽兽等动物,如目前出土的青铜乐钟钟体上的鸟纹、夔风纹、夔龙纹、兽面纹及蟠璃纹,都是艺术来源于生活的反映。这些纹饰与同一时期的中国巴蜀地区出土的青铜器上的人物形象纹饰形成了鲜明对比,表现出齐鲁文化丰富的民俗内涵。

二是乡俗祭祀礼仪上显示出的民俗内涵。《周礼》中记载的傩舞,就是一种典型的齐鲁地区乡俗祭祀礼仪。傩舞是商王朝时期基于上古东夷原始图腾乐舞形成的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表演性舞蹈。傩舞在表演时,由主祭戴上面具,众祭边舞边合唱充满巫术咒语味道的祭歌,以驱逐“疫鬼”。据《论语·乡党》》载,孔子十分重视此礼,每年都会着朝服回乡恭恭敬敬的参加这种“傩祭”仪式。

三是礼乐文化中显示出的民俗内涵。在礼乐发展过程中,由于持续受到齐国俗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的影响,常会融入一些民俗的因素。如齐国宫廷礼乐中,使用的乐器,除了有钟、罄等金石之乐外,还加入了具有民间特色的丝竹音乐。使其官乐礼乐既保留有“三代之遗声”,但又不限于先王之乐的固有模式。更具娱乐性和欣赏性,反映出人情意味。同样,即使在礼乐传统深厚的鲁国,其中也不乏民俗元素。《左传》等史料中记载了公元前544年季札在鲁国观礼的史实,反映出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代,鲁国在继承前代成就基础上已超越周室的礼乐文化。

第二,开放的音乐文化风貌。先秦齐鲁音乐文化具有交流性和开放性。在齐鲁地区,音乐文化交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尤其是到了西周时期分封制和礼乐制的确立,各民族、各诸侯国之间的音乐交流增多,他们通过使者互访、学者乐师走学、互赠音乐甚至是战争等过程,使得齐鲁先民与中原以及其它地区的人民相互交流,逐渐形成了开放的音乐文化风貌。

(这一部分可以删掉,或者简略)一是各民族间的音乐文化交融。齐鲁地区音乐文化交流的历史悠久,这一时期的音乐交流主要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而且是通过战争实现的。相传,自夏王朝建立,东夷族人与夏族人之间的斗争就没有中断过。音乐文化的交流就是在这样极为动荡的社会环境完成了相互的碰撞和融合。《竹书纪年》记载:“少康即位,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这是目前己知对先秦齐鲁地区音乐文化交流的最早文献记载,表明:齐鲁地区的东夷之乐和中原华夏音乐的交流自中古的夏王朝时期就己开端。与文献史料相互印证的是考古文物的发现与研究。目前,在益都(今青州市)境内苏埠屯出土了一种“亚丑”器,这是斟灌人的遗物。由于斟灌人本是夏族后裔,因此,在东方定居下来的斟灌人世代与东夷杂居于东夷龙山文化区,客观上受到东夷文化的陶冶,在其歌舞礼仪活动中自然融入了东夷人的礼俗歌舞遗风。例如,1987年在章丘明水镇小峨眉山出土的4枚雨钟,其铭文中有“亚丑”字形,可见,这亚丑祭酒之歌舞早在夏代便己具其规模,也从侧面佐证了文献中“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及“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等记载。

二是各诸侯国之间、诸侯国与政府之间的音乐交流。周王朝时期,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地分封了许多诸侯国。由此,形成了诸侯国与周中央政府之间、各诸侯国之间的音乐交流。首先,诸侯国与周中央政府间的音乐交流,其一,体现在周朝音乐管理体系中特设专门掌管四夷之乐舞的乐官。据《周书·春官宗伯》载在周代形成的乐官体制中,有韩师一职,专门管理和教授由东夷传来的乐舞,当国家举行祭祀和大飨典礼时,韩师就率领属下表演东夷乐舞。由此可见,周朝统治者对东夷音乐的重视,使其在周王朝的宫廷音乐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二,统治者利用夷族的音乐素材制成宣扬自身功德的音乐作品,显示其统治恩威四海。例如,《礼记·明堂位》所记载的鲁国在祭祀典礼上融入四夷之乐,其实质是鲁国统治者想借此表明,他们的统治己扩大到少数民族内部,并覆盖了中原地区,这也从一方面反映出各民族间音乐文化的相互交流。其次,齐鲁地区盟国之间的音乐交流。他们通过互赠音乐,使者互访、学者乐师走学以及战争等形式,促成各诸侯国间音乐的交流。据史料记载,齐鲁地区诸侯国的音乐交流主要有以下几次:其一,《左传》中关于季札访鲁的记载。据言,公元前544年季札访问鲁国,在鲁国听到了十三首国风、一首大雅、一首颂和《象箭》《大武》《韶演》《大夏》《韶箭》等四代乐舞。通过他对《齐风》的品评可以看出,鲁国乐师在继承齐国国风的基础上可能加上钟鼓做伴奏,所以有宏大的感觉。其二,《论语微子篇》记载的在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鲁国乐师纷纷逃离他国的史实:“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其三,《论语》中记载齐国送了许多歌姬舞女给鲁国,季桓子接受致孔子负气出走的史实:“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口不朝,孔子行”。其四,赵国人荀子,在齐国翟下学宫游学期间,受到齐国兼容并蓄文化学术氛围的影响,创作出的《成相篇》,也是先秦时期音乐交流的产物。此外,《列子·汤问》中记有“余音绕梁”的典故:据载,古时有一位善歌者韩娥,韩国人。一次她经过齐国,因路费用尽,便在齐国都城(临淄,今属山东)的雍门卖唱筹资。韩娥声音清脆燎亮,婉转悠扬,十分动人。这次演唱,轰动全城。唱完以后,听众还聚在雍门,徘徊留恋,不肯散去。这也反映出各国音乐的相互影响。

三是与境外的音乐文化交流。现代学者在研究中美洲印第安人的土著文化时,发现其中的许多因素与先秦时期齐鲁音乐文化惊人地相似。例如,从图腾文化看,美洲印加文明与上古时期东夷文化的图腾崇拜十分相似,他们都以太阳为尊,以阳鸟为图腾拜物,至今印第安人的原始部族中保留的以掩鸟的鸟羽作为冠饰的习俗与我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的上古少昊氏族习俗几乎完全相同。从考古发现上看,目前,在奥尔梅克文化遗址中发掘的一枚玉圭上绘有“一位头饰三羽毛(翟)的女酋长手执诫形”的类似巫师的形象,这与我国古代甲骨文中头饰鸟羽而舞的“美”字以及古文献中“左手执禽,右手秉翟”和翌舞极为相似。当然,上述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考证,但是,局部的音乐文化现象中表现出来的或多或少的雷同之处,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先秦齐鲁音乐文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

【注释】

[1]孙元昌.师旷与新泰师旷墓[J].齐鲁艺苑,2001(2):62-64.

[2]张光明.齐文化的考古发现与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4:38.(www.xing528.com)

[3]资盟.韶乐[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9:137.

[4]宣兆琦.齐文化发展史[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66.

[5]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研究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6.

[6]刘再生.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上)[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21.

[7]王福银.孔子在齐闻《韶》稽考[J].管子学刊,2010(1).

[8]李笑梅.雅俗共赏泱泱大风——谈齐国宫廷音乐特色及其形成[J].艺术教育,2009(2).

[9]刘再生.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上)[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2:31.

[10]罗天全.试论管子“三分损益法”[J].管子学刊,1995(2).

[1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85.

[12]罗天全.试论管子“三分损益法”[M].管子学刊,1995(2).

[13]石蔚.晏婴音乐思想初探[J].管子学刊,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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