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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齐国音乐文化的独特特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彼时的齐国,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思想文化总量,所占份额都居各国之首。正因为如此,齐国的音乐艺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繁荣。这充分表明了当时齐国民间音乐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再次还得益于齐国历代最高统治者对民间音乐的喜好与重视。齐国的民间音乐艺术,无疑是齐国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齐国民歌以“好讽、善哭”为其鲜明的地域特色。

周代齐国音乐文化的独特特点

(一)齐国音乐的丰富多彩

齐国的音乐艺术主要是指先秦时代由齐人所创造的音乐艺术,始于姜太公封齐建国,历经西周、春秋、战国,止于汉,跨越八百余年[2]。齐国的综合国力曾居春秋五霸之最,名列战国七雄之一。在文化上,曾出现先秦文化史上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稷下学宫”,直到今天,仍然是世界上包括古希腊在内的任何国家都不曾出现的伟大文化现象。彼时的齐国,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思想文化总量,所占份额都居各国之首。齐国几乎聚集了当时泱泱中华所有重要的思想家和艺术家。正因为如此,齐国的音乐艺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繁荣。

1.特色鲜明的齐国民间音乐

齐国的民间音乐艺术,之所以能够得到积极发展并取得突出成就,究其原因,首先是姜太公封齐立国之初,在经济上制定了以发展工商业为主的经济方针,即“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史记·齐太公世家》),使齐国的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为民间音乐文化的兴盛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在文化上,不像鲁国那样采取“变其俗,革其礼”(《史记·鲁周公世家》)的强硬文化政策,而是采取了“因其俗,简其礼”的宽容文化政策。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为齐国民间音乐艺术的发展与繁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最终才形成齐人好乐,“齐右善歌”的繁荣局面。对此,《战国策·齐策》描述云:“临淄之中七万户,……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这充分表明了当时齐国民间音乐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再次还得益于齐国历代最高统治者对民间音乐的喜好与重视。春秋时期齐国君王就有好“新声”、纵“俗乐”的表现,这在史书中多有记载,《说郛》载曰:“齐桓公使宁戚叩牛角而歌,哀,公鼓号钟之琴以和之,侍者莫不涕下,命后车以归。”宁戚因乐谋官,桓公以乐识才。《晏子春秋·内篇问下》也载有齐景公不但“左为倡,右为优”,而且会弹琴,能击缶,对俗乐达到了痴迷的程度。驺忌子因琴艺高超,被齐威王以贵宾相待并受到重用和赏识,《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驺忌子以鼓琴见威王,威王说而舍之右室。……王曰:‘善语音。’驺忌子曰:‘何独语音,夫治国家而弭人民皆在其中。’王又勃然不说曰:‘若夫语五音之纪,信未有如夫子者也。若夫治国家而弭人民,又何为乎丝桐之间?’驺忌子曰:‘夫大弦浊以春温者,君也;小弦廉折以清者,相也;攫之深而舍之愉者,政令也;钧谐以鸣,大小相益,回邪而不相害者,四时也。夫复而不乱者,所以治昌也;连而径者,所以存亡也,故曰:琴音调而天下治。夫治国家而弭人民者,无若乎五音者。’王曰:‘善。’”驺忌子通过鼓琴、以琴理喻治国,被齐威王任用为相,足见齐国最高统治者对民间音乐的喜爱和重视程度,甚至将弹琴的技法上升到了治国的理念。齐宣王不仅自己喜欢、欣赏民间音乐,而且还直言摒弃礼乐而提倡俗乐。《孟子·梁惠王下》就有齐宣王对孟子直言不讳的表白:“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有齐宣王喜欢民间俗乐的演奏,每次“吹竽必三百人”,以至于让根本没有演奏能力的南郭先生竟能混得下去。到齐湣王时,转而喜欢单个吹竽,才迫使南郭先生显现原形,从而留下著名的“滥竽充数”典故。可见,在齐国从普通百姓到统治阶层,对俗乐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喜爱。齐国的民间音乐艺术,无疑是齐国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齐国民间音乐作品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诗经·齐风》,共11首,是齐国民歌艺术集大成者,具有内容丰富的题材和鲜明的艺术风格。这些作品有《卢令》、《东方未明》、《著》、《鸡鸣》、《猗嗟》、《还》、《东方之日》、《甫田》、《敝笱》、《南山》、《载驱》。《齐风》中不仅有歌颂爱情的《南山》、《东方之日》和《甫田》等歌曲,也有赞美齐人狩猎时的山歌《还》与《卢令》,还有讽刺统治者的《载驱》、《鸡鸣》、《猗嗟》等作品。《齐风》的风格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雄浑深厚,富有活力。其二韵律宽缓,境界高远。其三博大舒缓,气韵悠长。需要着重强调的是,《齐风》在节奏上多用表示舒缓、感叹的语气词押韵,《齐风》中有五篇共46次出现“兮”字,为其他风诗所不及。《齐风·著》共三章,每章三句,句句结尾都用了表示舒缓的语气词“乎而”[3]。这样的设计使歌曲的音乐节奏的韵律感更加舒缓。还有《齐风》的篇章结构也多采用反复重叠的结构形式,规律中又有变化;句式上以四言为主,杂言次之;大量叠词的运用,一韵到底的韵式,都将齐国民间音乐的特质表现得淋漓尽致。《诗经·齐风》作为民间歌曲,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齐国民间礼俗,也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真实的社会生活,不仅形象鲜明生动,而且透露出灵动机敏和气韵悠长的风格特点。《诗经·齐风》如镜子般映射出齐文化的基本面貌,是齐文化的主要载体和表象之一[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散记在《左传》、《晏子春秋》、《战国策》、《史记》等史籍中的齐地民歌。

齐国民歌以“好讽、善哭”为其鲜明的地域特色。讽刺歌曲是齐国民歌中的主要部分,讽刺对象从统治阶级到平民阶层无所不包,它刺乱,刺淫,刺荒,刺无礼,刺好高骛远等等,现实意义极强。典型作品如《齐风·南山》,歌曲分为四章,每章六句,前两章直讽齐襄公与其胞妹文姜的淫乱,后两章直刺鲁桓公软弱任其夫人放纵,婚后仍与齐襄公通奸乱伦。曲中质问句连用,情绪激愤,较完美地表达了歌曲的思想内涵。《齐风·鸡鸣》也是一首讽刺性的歌曲,这首歌曲为男女对唱形式,从歌词的内容分析,男声为国君或大臣,女声为妻子,“她”劝“他”起床早朝,“他”却百般推托,恋着不肯起床。“善哭”也是齐国民间歌曲的一大特色甚至是一种传统。《列子·汤问》载:“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欐,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过逆旅,逆旅人辱之。韩娥因曼声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对,三日不食。遽而追之,娥还,复为曼声长歌。一里老幼喜跃抃舞,弗能自禁,忘向之悲也。乃厚赂发之,故雍门之人至今善歌哭,效娥之遗声。”这种余音绕梁式的曼声长歌的哭调,使齐都雍门一带居民深受感染,并争相模仿,以至于形成一种民间音乐传统。《孟子·告子下》载淳于髡说“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的记载,可见当时齐国百姓唱哭调的风气是很盛行的[5],这种声调悲凉、曲折徘徊、一弹三叹,是齐国民间音乐独有的特色。

2.恢宏灵变的齐国宫廷音乐

齐国的宫廷音乐分“雅乐”和“燕乐”两大体系。宫廷音乐也称官乐,与之相对的则称民间音乐。所谓雅乐,是在我国古代祭祀典礼中表演的乐舞和音乐,其名称取自歌辞“典雅纯正”之意。它广泛用于郊社、宗庙、宫廷仪礼、乡射以及军事大典等各个方面,这是周代在我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6]。“燕乐”,即“房中乐”,为宫廷宴饮时供娱乐欣赏的歌舞音乐。周人通常认为,商人之所以亡国,和商代统治者“嗜酒”、“好色”、“淫乐”关系极大,所以把商朝音乐称之为“亡国之音”。因此,周立国后为防止重蹈覆辙,提倡要使用有节制的音乐,也就是“雅乐”,并为此制定了一套以等级化为核心的礼乐制度。为了实施礼乐制度,周王朝还设置了我国历史上首个礼乐机构——春官。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的时代,齐国为周之封国,又是立国之初,国基尚不稳定,周朝还有姜太公五世之内皆返周而葬的规定。被后世儒家奉为雅乐最高典范的“六代之乐”,自然也就成为当时齐国统治者在祭祀大典及其他重大活动中演奏的主要内容。

在尊礼的同时,由于太公实施“因其俗,简其礼”的治国方针,也就使得周之礼乐与齐之俗乐在碰撞中得以不断融合。尤其是桓公时期,受管仲“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管子·正世》)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礼与变俱,乐与时化”(《阮籍·乐论》)成为当时的一大趋势。事实上,齐国礼乐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持续吸收民间音乐的优秀成分逐渐世俗化。《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会齐侯夹谷。……献酬之礼毕,齐有司趋而进曰:‘请奏四方之乐。’景公曰:‘诺。’于是旍旄羽袚矛戟剑拔鼓噪而至。孔子趋而进,历阶而登,不尽一等,举袂而言曰:‘吾两君为好会,夷狄之乐何为于此!请命有司!’……有顷,齐有司趋而进曰:‘请奏宫中之乐。’景公曰:‘诺。’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趋而进,历阶而登,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荧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在孔子眼中,会盟是严肃场合,所演奏的音乐理应是庄严肃穆的雅乐,而优倡侏儒的滑稽戏难登大雅,齐国把“四方之乐”、“宫中之乐”用到会盟场合,是对鲁国国君的不敬。事实上此时的齐国礼乐早已杂糅进许多周边地区民间俗乐的元素,与正统的鲁国礼乐已经是两个概念。这场外交斗争的背后展现了了齐鲁礼乐文化之间的深层次冲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齐国宫廷音乐与时俱进、融俗灵变的艺术特色。

齐国宫廷音乐最有代表性的是《韶》乐。《韶》乐最早是古东夷族人舜所作,是古东夷人的一种非常优美、动听、宏伟的音乐。虞舜时期的《韶》乐,其音律曲调虽然已无法知晓,但我们可从后来春秋时期吴国季札对《韶》乐的评价中,知其大意。《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鲁国叔孙穆子请季札观看《韶箾》(即舜《韶》乐,也称《箫韶》),季札观后赞叹:“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从中可以看出,舜《韶》乐歌颂舜之盛德,气魄宏伟,如天地之大,其德行再也没有比这更高更完美的境界。孔子评价舜《韶》云:“箫韶者,舜之遗音也,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古微书》)可知此乐曲的和谐与美妙。周时,《韶》乐被统治者专用于祭祀大典以祭四望,因融入周礼乐文化而成为典型官乐。《韶》在齐国历经姜尚立国时期、管仲佐桓时期、晏婴相齐时期的不断改进,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并加以创造性的发展。这种创造性,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发展了东夷文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探索精神,使齐《韶》注入了崭新的内容,赋予了极强的艺术欣赏性,形成了富有齐国特色的齐《韶》乐。难怪精通乐律的孔子来到齐国,耳闻目睹了齐乐师演奏的齐《韶》乐之后,情不自禁地发出“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的由衷赞叹,竟痴迷到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的程度。据有关专家考证,齐《韶》分九个乐章,第一乐章为器乐合奏,清晰的钟鼓磬奏响,随之琴瑟、笙竽等乐器加入,恢弘壮丽的乐声仿佛描绘出了一幅齐国百废俱兴、蒸蒸日上的宏伟画卷。接下来是歌、乐、舞交织在一起的七个乐章,依次演出,刚柔相间,动人心弦,以高昂的音乐、雄壮的歌声、庄重的舞蹈和优美的旋律,歌颂齐国的强大富庶和舜帝的伟大功德。齐《韶》最后的乐章是《凤凰来仪》,在悬鼓滚奏,洪钟骤响,笙竽高鸣,琴瑟狂拨中,一对美丽的凤凰从天而降于舞台中央,整个乐舞在高潮中结束[7]。其美妙的乐声“浸乎金石,润乎草木”(《淮南子·泰族训》)。齐国的《韶》乐一方面展现出无与伦比的艺术感染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齐文化的开放性和创新意识,并集中体现了齐国宫廷音乐的成就与特色。

齐国宫廷燕乐,无论是表演内容还是音乐风格都摆脱了礼乐的束缚,在乐队的编制、表演形式、表演场合等方面也都突破了礼乐制度的规范,它从单人的表演到几百人的演奏,从器乐到歌舞,其音乐表演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形成了规模宏大、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变的艺术特色[8]。齐国燕乐有着异乎寻常的艺术感染力,《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就记有这样一件轶事,齐景公的宠臣梁丘据向景公进献了一名叫虞的善乐之人,创作并表演了优美动人的新乐,致使景公十分痴迷,竟然整夜未眠,以至于第二天不能上朝。晏子只能采取强硬手段拘捕了虞,并进谏景公不要沉迷于音乐以误国家大事,才使景公醒悟过来。一曲新乐竟然使景公陶醉其中不能自拔、置国事于不顾,足见齐国燕乐的迷人魅力。齐国统治者为了追求豪华的歌舞享受,宫廷内以优越的待遇供养着大量的乐人。《墨子·非乐上》载:“昔者齐康公兴乐万,万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曰:‘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这说明齐康公尤以《万》乐为兴,为此还专门供养了不少乐人,给他们吃精美的食物,穿纹饰华丽的衣服。可见,齐国统治者为满足宫廷燕乐的奢侈豪华,不惜人力物力。(www.xing528.com)

(二)系统完善的齐国音乐理论

如果说特色鲜明的民间音乐、恢宏灵变的宫廷音乐、工艺精美的器乐艺术是齐国音乐的标志,那么齐国的音乐理论则是人类音乐文化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已经发明并掌握了我国最早的生律法——“三分损益法”,从而开启了世界乐律计算方法的历史,为以后齐国音乐文化的繁荣昌盛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独树一帜的齐国乐律理论

我国最早关于乐律的记载是在《世本·作篇》中的“伶伦造律吕”,但由于未被考古发现所证实,目前只能作为一种历史传说性质的资料[9]。我国最早的生律法,即确定乐音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相互关系的方法,是《管子·地员》所载的“三分损益法”,它采用数学方法计算五声音阶中各音的弦长比例,是世界音乐史上记载最早的一种求律方法[10]。关于乐律理论最早的计算方法依据的是管的长度还是弦的长度,至今没有定论。但从音响的原理、实际存在的琴上的音位看,或从管上从没有找到具体实例的这一事实看,则断定它为弦的长度而分,基本是不错的[11]。因此,“三分损益法”是弦律而不是管律。《管子·地员》记载:“凡听徵,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凡听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音疾以清。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这是目前考证的古代典籍中对于五音名称及成音方法的最早记载,这种五声音阶在中国古代音乐中被称为“正声”,是古今中国民间音乐中最为常见的音阶形式。“三分损益法”首先界定了五音的不同音色,接着介绍了根据丝弦长度比率确定音律的基本方法。具体来说,要想求出五音,首先要求出一个标准音,即“黄钟”,把它作为“宫”音,确定其弦长为81;宫音的长度增加三分之一(三分而益之以一)为108,即为低四度的“徵”音;再用徵音的长度减去三分之一(三分损一)为72,可得徵音的高五度音,即“商”音;把商音的长度增加三分之一为96,可得商音的低四度音,即“羽”音;把羽音的长度减去三分之一为64,可得羽音的高五度音,即“角”音。这就是“三分损益法”。用“三分损益法”所生各律,形成一种律制,名为“三分损益律”,又名“五度相生律”。使用“三分损益法”所求出的十二律实际上是一种不平均律,还存在“仲吕极不生”、“黄钟不能还原”的现象。尽管采用“三分损益法”求得的律制并不完美,但它毕竟开中国律学理论之先河,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将数学、物理学与音乐学有机结合的一种可贵探索,它比古希腊“数论之祖”毕达哥拉斯提出的乐律理论还要早140多年[12]。齐国乐律学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三分损益法”的数理律学所形成的中华律学的传统理论,不仅充分表明齐国乐律理论在当时比其他地域更先进且成熟,而且在世界音乐发展史上也充分体现出它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2.致用求和的齐国音乐审美观

自齐立国之初,姜太公便实施了“因其俗,简其礼”的文化政策,从而为富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齐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齐国名相管仲,对太公的治国思想更是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并且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论述。这对齐国音乐审美观产生了深远影响,令齐国音乐美学思想呈现出重功利求实用、以和为美的特色。

齐国音乐审美观主要体现在管子和晏子的音乐思想之中。管子认为:“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是故止怒莫若诗,去忧莫若乐。”(《管子·内业》)管子还认为:“节怒莫若乐,节乐莫若礼。”(《管子·心术下》)这是管子从提高人的内心修养,排除一切事物的干扰,抵制利欲之诱,做到内心虚静,来揭示音乐美的实质在于自然这一美学观点。管子又认为:“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管子·任法》)管子认为礼乐是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法是礼乐之本质。其美的核心不是原初意义的自然,也不是美与自然之真的关系,而是美与法及道德之善的关系,法、美、善合一,亦即美的必须也是合于善和法的。这就是管子以法统礼、合法为美的音乐审美观。管子还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作用,把五音看得比五行、五官还重要,认为和谐的音乐是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基础,“五声既调,然后作立五行以正天时,五官以正人位。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管子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强调音乐的政教作用和功利目的,将音乐作为重要的治国工具。不把音乐本身作为主要审美对象,而是将其视为政治教化手段,这也是管子重功利求实用的音乐审美观的体现。

晏子在继承先秦诸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充实并发展了前人乐论中“声一无听”、“和六律以聪耳”等音乐审美理论,对我国先秦时期“和”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所阐述的“和而不同”的音乐审美观,对当时和后世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和”在我国古代音乐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音乐美学范畴。《国语·周语下》载:“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古人认为,音乐的特征在于“和谐”,以声音的“和谐”为音乐的最高境界。史伯认为,单一的乐音不是好听的音乐,要使高低、快慢、强弱、长短、清浊不同的各种声音统一起来,才能构成和谐美妙的乐曲。晏子在继承前人“和”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并发展了“和”与“同”的音乐审美观。《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晏子同样认为“声一无听”,单一的乐音不好听,但更重要的是他明确提出了“和而不同”的音乐审美观。他认为音乐中各种因素既要有对比,又要协调统一,美妙的音乐效果只有在对比与调和中才能产生。这就是晏子主张的音乐要“和而不同”,即好听的音乐是由不同音高、音律、结构组合而成的,是各种音乐要素的对比、配合,相辅相成,协调统一[13]。晏子将音乐的美具体到音乐的各种构成要素、表现手法等方面来考量和论述,认为音乐的各种基本要素,只有经过对比、统一才能达到音乐的美,充分揭示了音乐美的艺术规律,体现了音乐实践中的辩证关系。这种“和而不同”的音乐审美观,确立了东方音乐艺术美的基本准则,对我国后世的音乐实践和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

总体来看,齐国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包容开放的文化政策,共同促成了齐国音乐艺术的繁荣局面,给后世留下了瑰丽灿烂的齐国音乐文化。无论是独具特色的民间音乐、恢宏灵变的宫廷音乐,还是工艺精美的乐器及严谨的制作工艺理论,都充分体现了齐国音乐艺术的成就。特别是齐国音乐理论的系统体系,作为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成为中华音乐文化的重要源头之一,影响中国音乐思想与实践长达数千年,也为丰富和发展我国及世界传统音乐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深入研究与探索齐国音乐艺术及其特色,必将对构建一部完整的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提高现代音乐艺术创作水平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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