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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体认定1.饲养管理人的界定。该条确立了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此可见,基于饲养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在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饲养管理人不因第三人过错而减轻或免除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是与第三人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及优化方案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体认定

1.饲养管理人的界定。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为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一般说来,动物的饲养人通常是指动物的所有人;而动物的管理人则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租借他人牲畜致人损害的,承租人为该牲畜的管理人,理应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

2.脱离占有的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如此规定的理由在于,对动物的遗弃或是动物逃逸本身会导致其对社会公众产生危险,故而在遗弃动物、动物逃逸的情况下,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作为危险物占有人的责任。

(二)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www.xing528.com)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条确立了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此可见,基于饲养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在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饲养管理人不因第三人过错而减轻或免除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是与第三人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

【训练】甲故意招惹乙的狗,致该狗暴起将丙咬伤。丙的损失谁来赔偿?

回答:丙可以请求甲赔偿,也可以请求乙赔偿。乙向丙赔偿的,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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