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概述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概念。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负有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因违反其义务造成他人损失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该责任的特征在于:
(1)它是不作为侵权责任。
(2)它是对自己行为的责任。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件中,无论是否存在直接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都需要对自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负责,这属于对自己行为承担的责任。
(3)此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换言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方法。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实质上是对与经营、管理、组织行为相关的危险源“合理控制”的义务,其之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危险控制的可能性。可能性越高,注意义务越重。
(2)防范危险的成本高低。成本低则义务重,成本高则义务轻。
【训练】甲带孩子在游乐场玩耍,孩子撞到了游乐场建筑的墙上,把头撞破。游乐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是。责令游乐场将所有外墙均进行软包装,成本过高。
(3)危险的严重程度。危险越大,注意义务越高。
(4)受害人自我保护的可能性。自我保护可能性低,则安保义务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训练】甲公园的供电设备放置于道路之侧,设置有“请勿靠近、小心触电”的警示牌,但未设置隔离措施。儿童乙玩耍时触电。甲公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否。
(5)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基于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对无偿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安保注意义务要求要低。(www.xing528.com)
(6)社会生活参与人的合理期待。
【训练】甲风景区在小河之上修建独木桥。乙上桥行走时,桥体断裂,乙摔入河中,造成损害。甲风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否。对独木桥的坚固性的信赖是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规定,也构成安全保障义务之违反。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责任,即自己责任,是指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相关当事人遭受人身、财产利益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类型的特征为,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非由其他加害人的行为造成,换言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直接造成了受害人损失。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是指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侵权损害后果发生后,由于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时,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发生的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承担,需以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为前提。与此同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当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为范围,而未必是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部分的全额。
【训练】甲在乙宾馆住宿。
1.设,乙宾馆大堂地面有水渍,保洁员未及时清理,致甲摔倒受伤。谁对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乙宾馆。
2.设,甲在乙宾馆的餐厅就餐,与丙发生口角,被丙打伤。宾馆保安在场但并未干预。谁对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①丙承担赔偿责任。②如果丙逃逸无踪或无力赔偿,乙宾馆承担补充责任。③乙宾馆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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