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即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监护人方才承担责任。即监护人责任之承担,不问监护人过错之有无。只不过在监护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其责任。换言之,“尽到监护职责”应视为监护人无过错责任的减责事由。我国立法对监护人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场,一方面是保护受害人的需要。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人责任,指监护人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监护人责任以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的侵权行为为前提。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如果被监护人并未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则没有监护人责任的问题。
2.监护人责任是替代责任。即监护人并非是为自己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是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被监护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影响,缺乏审慎地处理事务的能力,因而当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要由他们的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监护人责任是补充责任。即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监护人方才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立法对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监护人责任之承担,不问监护人过错之有无。只不过在监护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其责任。换言之,“尽到监护职责”应视为监护人无过错责任的减责事由。
我国立法对监护人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场,一方面是保护受害人的需要。无过错责任可以避免受害人就监护人的过错举证,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尊重我国既有立法的成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失效)均确立了监护人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从法律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应当尊重既有的立法,没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宜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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