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即绝对权与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凡是《民法典》第五章所列举的民事权益类型都可能是侵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在此基础上,需要说明以下几个特殊问题:
(一)债权
在民法上,侵害债权的行为可以分为债务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不履行的行为,典型的形态如违约行为,由《民法典》合同编进行规制。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则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针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存在争议。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债权可以成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如果构成侵权行为,则必须满足更加严格的构成要件上的要求:首先,客观上有一个已经存在且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没有可归于无效的情形。其次,第三人应当是故意,且明知债权的存在;最后,侵害债权的第三人,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训练】演员甲与乙电视台订立演出合同,约定春节晚会上进行演出。丙得知此事,绑架了甲,旨在使甲无法参加乙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丙是否对乙电视台构成侵权?
回答:是。
(二)财产利益
财产利益,是指财产性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其不属于法定的绝对权类型,但法律仍有予以保护之必要。侵权法所保护的财产利益主要有商业秘密、占有及纯粹经济损失。
1.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需对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承担侵权责任。
2.占有。占有,是指一种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1]但由于占有本身也有经济上的价值,为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当有侵害占有的行为发生时,侵害人需对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3.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又称纯粹财产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的因果链延伸所导致的损失。因此,纯粹经济损失并非基于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侵害的行为所致,既不是人身、财产因遭受侵害而受到的直接损失,也不是因此而受到的间接损失。
【训练】张三在律师的指导下定下遗嘱,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张三的大儿子独自继承。张三死后,在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发现,由于该律师的过错,导致遗嘱无效。遗产遂根据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张三的大儿子因此分得的遗产变少。
1.该律师是否实施了侵害张三大儿子财产权的行为?
回答:否。
2.张三的大儿子可以向该名律师主张何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www.xing528.com)
回答:纯粹经济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主要分为如下类型:
(1)反射损失型的纯粹经济损失。这是指加害人的行为给某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该损害进一步引发了其他人的经济损失。[2]
【训练】A建筑公司在从事地面挖掘作业的时候,不慎将一根电缆挖断。该电缆是属于B电力公司的财产。由于电缆被挖断,导致附近供电中断。附近的C工厂因停电而遭受损失,包括无法按时完成订单带来的损失等。C工厂遭受的是哪一种类型的损失?
回答:反射损失型的纯粹经济损失。
(2)转移损失型的纯粹经济损失。这是指加害人的行为给特定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失,而第三人因对受害人负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故此损失被转移至该第三人处。[3]
【训练】甲打伤了乙,乙的父母基于法定的抚养义务支付了乙的医疗费。该费用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损失?
回答:转移损失型的纯粹经济损失。
(3)因信赖错误信息、建议和专业服务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这是指受害人因信赖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人提供的错误信息或专业服务,而遭受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4]
(4)因侵害公共资源所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公共资源是供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即公众所有或使用的资源,如公共市场、城镇公共道路、海洋、湖泊、水路、航道等。[5]
【训练】某国开发的海上油气田发生溢油事件,污染大片海域。因该事件所导致的严重污染致使周边渔业及旅游业从业人员遭受严重损失,该损失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损失?
回答:侵害公共资源所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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