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一般为孤寡老人,没有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子女但不在身边、不能尽扶养义务等;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时才能成立。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内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接受遗赠财产,以对遗赠人进行扶养为对价;受扶养人以死后给付协议约定的财产为对价,享有请求扶养人进行扶养的权利。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通说认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应履行,而关于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实现。
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强,当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www.xing528.com)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的各种事项。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作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扶养人和受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征得遗赠受领人的同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对受扶养人尽生养死葬义务为对价,取得受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受扶养人以遗赠约定的财产为对价,取得请求扶养的权利;而受遗赠人是无偿取得遗赠财产。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行为自协议订立时起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应对被扶养人尽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有将约定财产保留到其死后转给扶养人的义务;而受遗赠人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而遗赠人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回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而遗赠是遗嘱行为。扶养人为个人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的方式和要求订立;遗赠中的遗赠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受遗赠人没有要求,遗赠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必须符合遗嘱的各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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