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念
亲属,是指由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法律拟制而引起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训练】家里的保姆是否属于家庭成员?
回答:不属于,没有亲属关系。
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三类。配偶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它是血亲与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的主要种类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全血缘的血亲与半血缘的血亲。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其种类有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训练】张三表嫂的侄子与张三是否属于亲属?
回答:不属于,张三的表嫂属于血亲的配偶,属于姻亲。然而表嫂的侄子属于血亲的配偶的血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
(二)亲系与亲等
1.亲系。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系的主要种类有: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与女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
2.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1)各国关于亲等的计算法。各国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有罗马法中的计算法与寺院法中的计算法两种。其中,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最为普遍和科学。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以“世”为单位,己身不包括在内,计算亲等数,例如父母和子女之间为一世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首先找到共同的直系尊血亲,从己身出发计算亲等数,己身不包括在内,例如兄弟姐妹属于一亲等旁系血亲。(www.xing528.com)
寺院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但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有别。首先找到共同的直系尊血亲,从己身和被计算者同时向共同的直系尊血亲计算,得出两个亲等数,两个数字相同,取其一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两边不同,取数字大者为亲等数。
(2)我国婚姻法中的计算方法。我国古代的亲等计算以“丧服制”图景展开。丧服的差等表明亲属关系的远近,丧服分五等:斩衰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缌麻服。亲属关系近、丧服重,亲属关系远、丧服轻。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亲等的计算方法,然而存在理论亲等计算方法。我国亲等计算以“代”为单位。计算亲等时,己身包括在内。在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时,与寺院法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两边亲等数相同,取其一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两边不同,取数字大者为亲等数。
【训练】成某与刘某为表兄妹,成某的父亲与刘某的母亲为表姐弟,成某的祖母与刘某的外祖父为亲兄妹,请问成某与刘某二人的亲属亲等关系如何?
回答:四代旁系血亲。成某与刘某为同辈,二人同源直系尊亲属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依照我国亲等计算法,由此得出二人为四代旁系血亲关系。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消灭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消灭直接影响到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例如亲属关系解除会改变原抚养、赡养和继承法律关系,因此确定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配偶因结婚而发生、因其中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而消灭。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消灭。拟制血亲因拟制事由的成立,如收养而发生,因死亡或拟制事由的消灭例如收养的解除而消灭。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至于配偶一方死亡是否引起姻亲关系的消灭问题,各国的立法不一致。因姻亲关系是否终止,会影响到部分法律关系的建立,例如丧偶的儿媳和公公能否结婚等类似问题。
(四)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即指一定范围的亲属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影响范围较广泛。①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例如有关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亲子关系的建立,以及夫妻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②亲属关系在民法上的效力。包括亲属关系所带来的继承关系、监护关系等。③亲属关系在刑法上的效力。犯罪构成效力和告诉、和解效力等。④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代理的效力,回避的效力,上诉、申诉效力等。⑤亲属关系在劳动法、国籍法上的效力。享受探亲假、抚恤金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同时亲属关系是取得或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含不能取得双重国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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