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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定义及客观表现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姓名权、名称权均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用于区别于他人的符号的权利,但权利主体的形态不同。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以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因此,民事主体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是其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其客观表现有三:1.干涉受害人行使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如违背受害人意思对其行使姓名的命名权、使用权、更名权的无理干涉行为。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定义及客观表现

(一)姓名权、名称权概述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的自主权和姓名利益受他人尊重的权利。《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的姓名,不以现用的本名为限,曾用名、笔名、艺名、网名等,只要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的,均为受民法保护的姓名。名称权,则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的权利。《民法典》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由此可见,姓名权、名称权均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用于区别于他人的符号的权利,但权利主体的形态不同。

姓名权、名称权的内容包括:

1.姓名、名称的决定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决定自己姓名、名称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在此基础上,自然人不仅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和名字,而且有权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网名、化名、别名等。《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姓名、名称的使用权。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以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民事主体设立姓名、名称的目的是彰显其个体特征,并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区别。同时,在民事社会生活中以姓名、名称的使用为标志确立其独立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进行正常的民事生活。因此,民事主体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是其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于名称权而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办理登记后,即可具有排他性;而对于姓名权而言,原则上,自然人的姓名不具有排他性,但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在相关的领域,具有排他性。

【训练】歌手黄某(艺名阿阳)以《雪域情歌》等带有鲜明青藏高原特色的歌曲蜚声歌坛。不久,不知名歌手王某以“雪域阿阳”为艺名发行专辑,专辑内容也是以歌唱青藏高原为主,导致许多听众误以为“雪域阿阳”就是《雪域情歌》的演唱者阿阳,进而购买其专辑,由此引发黄某起诉王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为什么?

回答:是。黄某的艺名“阿阳”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艺名“雪域阿阳”的王某及其演唱的歌曲类型足以造成公众将二人混淆。对知名艺名“阿阳”的保护应参照适用姓名权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时代,自然人的声音也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如制作电视电影、视频、音频等需要使用他人声音的,应当依法使用。《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3.姓名、名称变更权。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名称的权利。由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经参与到各种法律关系中,其姓名、名称的改变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变更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且需要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更名手续,否则,姓名的变更无效。但是,自然人变更其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则不受此限制。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言,名称变更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变更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之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后仍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4.名称转让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转让其名称的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名称转让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姓名、名称侵权(www.xing528.com)

致害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干涉、假冒、盗用的方式,侵害受害人姓名、名称的,构成姓名、名称侵权。其客观表现有三:

1.干涉受害人行使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如违背受害人意思对其行使姓名的命名权、使用权、更名权的无理干涉行为。

2.假冒受害人的行为,如冒名顶替,以受害人的姓名、名称从事民事活动或社会活动。

3.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如未经受害人授权,模仿受害人的签字或盗取、使用受害人的印章。

【训练】甲冒名顶替其同学乙上大学。10年后,在家务农的乙发现在教育局工作的甲使用的是乙的姓名。经查,甲的人事档案内容从小学到中学都是乙的。

1.甲侵犯了乙的何种民事权利?

回答:姓名权。

2.除了民事权利,甲还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

回答:宪法上的公民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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