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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分类及权利内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格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这种天然的权利经法律认可、固定,即成为法律上的人格权。即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就特定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第990条第1款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1款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之后有“等权利”字样,而第2款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之后却没有。

人格权的分类及权利内容

人格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一)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以人格权客体的组成部分是物质要素还是精神要素为标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可以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人格要素分为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物质要素是人身物质部分(人体)的组成要素,如生命、身体、健康等,这些要素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人能够进行一切社会活动、享有一切权利的人身物质基础。民事主体对基于人格物质要素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称为物质性人格权。精神要素是人格精神部分的要素,包括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自然人对这些人格精神要素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称为精神性人格权。也有一些人格权既包含物质性要素也包括精神性要素,如个人信息。

(二)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以享有人格权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人格权分为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1.自然人人格权。自然人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自由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人格权利。自然人人格权有如下特征:

(1)人格权是自然人天然固有的权利。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自然享有人格权,无须履行特定的民事程序,只要是自然出生的人,就天然地享有人格权。这种天然的权利经法律认可、固定,即成为法律上的人格权。它不考虑自然人的个体情况差异,一律普遍享有,且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同时发生。

(2)人格权是维护自然人人格的必备权利。自然人享有人格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其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以保障其人格上的独立。没有人格上的独立和人格权的保障,自然人就难以生存,就不能顺利地进行一切民事活动。

(3)人格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是自然人就其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生命、身体、健康、肖像、姓名、自由、隐私、信用、信息等要素及其综合。(www.xing528.com)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区别于其他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利。与自然人的自然生物属性相比,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其社会属性而不可能享有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身体、健康、肖像、姓名等人格权利。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需要特定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会因其参与各种民事活动而受到社会的评价,也会因其在某些方面的突出业绩和社会贡献而受到有关机关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因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主要表现为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可见,法人人格权在具体权利种类上比自然人人格权要少,需要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范围也比自然人人格权要小。

(三)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以人格利益是否被法律特定化保护为标准,可以将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关于人之价值、自由和尊严的全部利益的权利。它是以人的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即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是在前款列举了具体人格权之后,以一般人格权进行的兜底性规定。

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就特定利益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均由法律赋予特定的名称,如《民法典》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990条第1款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对具体人格权的列举。《民法典》第111条、第1034条都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尽管“个人信息”之后没加“权”字,但立法本意显然也是将其作为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的。种类。

【训练】《民法典》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款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之后有“等权利”字样,而第2款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之后却没有。这说明什么?

回答:说明立法对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做出开放性列举,为日后新型具体人格权的出现留下空间;而法人的具体人格权是封闭性列举,意味着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仅限于所列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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