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而,在保管人与寄存人达成保管合意后,寄存人拒绝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不得追究寄存人的违约责任。保管合同为推定无偿合同,即当事人没有对保管费进行约定的,推定为无偿保管。根据保管合同有偿性之有无,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有所不同,容后详述。我国民法并未要求保管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接收保管物时,原则上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不给付保管凭证。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为的给付,就是保管行为的实施。保管人所承担的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并非保管人的给付,因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实践合同性质,保管人、寄存人达成保管合意时,保管合同并不成立。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时,保管合同才告成立。进而,在保管人与寄存人达成保管合意后,寄存人拒绝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不得追究寄存人的违约责任。但是,若寄存人违反允诺,致保管人遭受损害的,保管人可追究寄存人的缔约过失责任。(www.xing528.com)
3.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寄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可以约定寄存人应当支付保管费,也可以约定保管人为寄存人无偿保管。保管合同为推定无偿合同,即当事人没有对保管费进行约定的,推定为无偿保管。根据保管合同有偿性之有无,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有所不同,容后详述。
4.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我国民法并未要求保管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接收保管物时,原则上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不给付保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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