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以专利权的排他性效力为逻辑前提。(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涉他关系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受让人不得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义务。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订立
1.禁止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原则。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以专利权的排他性效力为逻辑前提。据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权”的关系是: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2)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涉他关系(www.xing528.com)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受让人不得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对所让与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也应当对所受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3.技术转让合同中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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