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如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完成工作,二是交付工作成果。因此,物化的、可以交付的工作成果的存在,如修好的皮鞋、做好的家具,是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也有一方完成工作,但工作成果并非物化的合同,被界定为承揽合同的情形,如一次性的代驾合同、理发合同等。
2.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工作的完成,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工作的独立性,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所需的劳动工具,由承揽人自备,定作人不承担提供劳动工具的义务。二是定作人可以提出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但实现定作人要求的工作过程,则由承揽人独立进行,定作人不得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任意施加干预。对此,《民法典》第779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承揽合同是一次性履行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只要承揽人向定作人如约交付了工作成果,承揽合同即告履行完毕,承揽法律关系即告消灭。可见,承揽合同不具有连续、反复履行的特征。
4.承揽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须以报酬的支付作为对价。承揽人无偿地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并非承揽合同。只要定作人与承揽人达成承揽合意,承揽合同即可成立,我国民法并未要求承揽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在承揽合同中,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设备、技术和劳力的信赖,故而承揽人应承担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承揽人的亲自完成工作义务,所针对的是“主要工作”,即承揽人擅自将“主要工作”交予第三人完成的,构成对承揽合同的违约;反之,承揽人擅自将“辅助工作”交予第三人的,则不构成违约。
(二)共同承揽、分别承揽、承揽人将工作交予第三人
1.共同承揽,是指两个或以上承揽人,就同一工作,与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承揽。在共同承揽中,共同承揽人应对其共同负责的工作,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1.这是何种承揽?
回答:共同承揽。
2.如果刷墙工作有瑕疵,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无论乙、丙内部如何分工,乙、丙均应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2.分别承揽,是指各承揽人分别与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在分别承揽中,各承揽人对其分别负责的工作,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www.xing528.com)
【训练】甲装修房屋,分别与乙、丙订立合同,将铺地板工作交给乙完成,将刷墙工作交给丙完成。
1.这是何种承揽?
回答:分别承揽。
2.如果刷墙工作有瑕疵,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丙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3.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第三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承揽合同关系。因此,在承揽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情况下,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训练】甲装修房屋,与乙订立合同,将铺地板、刷墙工作交给乙完成。随后,乙与丙订立合同,将刷墙工作交给丙完成。
1.这是何种承揽?
回答: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是否对甲构成违约?
回答:是。乙违反了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
3.现刷墙工作有瑕疵,应由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乙对甲承担违约责任,丙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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