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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债权关系及法定撤销权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赠与合同生效,只能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产生债权关系,而不能引起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仅以赠与人承担赠与义务为内容,受赠人并不承担义务。赠与人对受赠人所负“义务”的履行,也并不享有请求权,而只能以该“义务”不履行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债权关系及法定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向受赠人无偿地让渡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债权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生效,只能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产生债权关系,而不能引起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在赠与人向受赠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或交付动产后,赠与物的所有权方转移给受赠人。

2.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赠与人、受赠人达成合意为成立条件。若只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而无受赠人的接受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不成立。

3.赠与合同为诺成法律行为,受赠人、赠与人一经达成赠与合意,无需赠与标的物的交付,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4.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仅以赠与人承担赠与义务为内容,受赠人并不承担义务。

(二)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赠与物所有权移转给在受赠人之后,受赠人根据双方约定,应当完成特定义务的赠与合同。由此可见,义务的约定及其履行在于赠与物所有权转移之后,为附义务赠与的两项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附义务的赠与,依然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对受赠人所负“义务”的履行,也并不享有请求权,而只能以该“义务”不履行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训练】甲乙约定,甲以1辆豪车相赠,但是乙取得该车后,须在今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甲乙的赠与合同,性质如何?

回答:该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

2.如果乙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果如何?

回答:甲有权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理由,行使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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