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基于附条件解除、协议解除,还是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即告终止。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如下方面:
1.合同解除时尚未到期的部分,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时已经到期的部分,债务人尚未履行的,原则上应当履行。但合同在解除后,当事人主张恢复原状的除外。
【训练】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向乙交付后,乙付清全款。现甲将机器设备交付于乙后,乙到期并未付款,经甲催告乙仍未履行。于是,甲通知乙解除合同。
1.合同解除后,甲能否请求乙返还机器设备?
回答:可以。本案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故甲可以主张恢复原状。
2.合同解除后,甲能否既请求乙返还机器设备,又请求乙交付价金?
回答:不行。合同在解除后,当事人主张恢复原状的,解除前尚未履行的债务,无需履行。
3.如果合同解除之前,乙已经将机器设备出卖给丙,向丙交付。甲能否请求乙交付价金?(www.xing528.com)
回答:可以。此时甲请求返还机器设备已无可能,故有权请求乙交付价金。
3.合同解除后,有可能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当事人不得主张恢复原状。可见,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该合同事实上是否存在恢复原状之可能,区别对待。一般而言,继续性履行的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后,通常不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一次性履行的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后,通常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训练】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交付房屋使用后6个月,乙一直拖欠租金。甲催告后,乙仍未支付租金,甲依据《民法典》第722条解除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回答: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仅向未来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①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②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合同解除前已经经过的6个月的租金;③甲有权请求乙赔偿迟延支付6个月租金的利息损失。应当注意的是第②、③项解除后果,实际上是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按照有效合同加以处理,所以②是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③是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
4.在合同解除之前,债务人已经违约的,合同解除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请求权,不受影响。
【训练】甲电厂与乙煤矿订立1000吨动力煤采购合同。乙交付第一批100吨煤,甲燃烧使用了50吨,因含硫量过高导致环保局给予甲电厂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时,甲电厂才发现乙煤矿交付的动力煤质量不达标,遂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质量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解除合同。试分析,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回答:乙交付质量不达标的动力煤导致合同被解除,故合同系违约解除,法律后果为:①乙煤矿不必交付剩余未交付的900吨动力煤,甲电厂也不必再履行该900吨煤对应价款的支付义务;②第一批100吨煤中未使用的50吨,予以返还,已经使用的50吨,因无法恢复原状而无需返还;③对于环保局处罚的10万元,甲、乙约定有违约金的,甲有权请求乙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外,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已使用的50吨煤的价款;但与此相对,甲有权因质量不达标,要求乙采取减少价款的补救措施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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