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学者根据自己不同的认识,对合同履行原则进行了不同归纳,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亲自履行原则、请示变更原则、经济履行原则等。此外,《民法典》第509条还对合同的履行提出了“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要求。我们认为,其中真正能够做到贯穿合同履行的立法、司法和社会实践的,只有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须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未全面履行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缺失部分合同内容的,须先行通过合同解释补充规则补齐后,再加以全面履行。
【训练】甲、乙达成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在哪里交货,该合同应如何履行?
回答:可以通过合同解释补充规则补齐合同条款后履行合同。即在双方无法就履行地点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交易习惯得出履行地点时,根据《民法典》第511条,在履行义务一方即出卖人甲所在地交付设备。(www.xing528.com)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用于倡导和规范诚实守信的相互关系。合同关系是相互关系,尤其是在合同履行阶段,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成为合同履行的根本性准则。在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当事人提出了以下两点基本要求:其一,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二,遵循社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就合同订立、履行秩序达成的基本共识,与合同相对方相互协作、相互照顾地履行合同义务。整个社会就合同订立、履行达成的基本共识,体现在《民法典》第500、501条先合同义务、第509条第2款附随义务和第558条后合同义务中。
【训练】甲公司向乙公司下达订单紧急订购一批手机包装盒,双方未约定交货运输方式。在无法与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乙公司通过航空运输将包装盒运至甲公司,导致约定由甲公司负担的运费与包装盒价值相差无几。乙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回答:符合。《民法典》第511条第5项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紧急订购情形下,所以乙选择最为快捷的履行方式符合合同目的。这个例子中,乙公司的履行行为虽然不符合经济履行原则的表面要求,但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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