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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在民事主体之间的作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同的概念《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依据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制度,对特定财产享有所有权、著作权等支配性权利。民事主体主动与他人达成一致意见,缔结并履行合同,本质上都是在支配或处分其自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与社会公益和合同关系外的其他人无关。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在民事主体之间的作用

(一)合同的概念

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从理论上讲,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与他人达成的,能够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一致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训练】甲、乙二人系同学,相约周末一起逛书店,二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合同吗?

回答:不是。甲、乙二人达成一致的是周末共同的行程,并不能设立、变更、终止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二人达成的一致合意不是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作为民事主体主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民事主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作出的有目的主动行为。民事主体依据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制度,对特定财产享有所有权、著作权等支配性权利。当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支配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民事主体就需要以合同作为法律工具,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交换,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合同在内容上就表现为合同各方主动支配各自的特定财产与他方进行交换的一致意愿。

【训练】甲有一台小轿车,但周末拟用SUV外出钓鱼,甲的同事乙有一辆SUV,甲应怎样达到目的?

回答:与乙订立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从而使用乙的SUV。

2.合同所设立、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来自合同约定的内容,即由合同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自行决定。民事主体主动与他人达成一致意见,缔结并履行合同,本质上都是在支配或处分其自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与社会公益和合同关系外的其他人无关。因此,民事法律原则规定由当事人自己通过合同磋商,最终决定其与他人设立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www.xing528.com)

【训练】甲因周末拟驾驶高档SUV外出钓鱼,遂至汽车租赁公司,因其出价较低,汽车租赁公司只同意出租一辆中档SUV,甲同意并签约。这一过程中,如何体现意思自治?

回答:甲计划以较低的价格租赁较好的汽车,仅仅是其单方面的想法,最终经汽车权利人提议仅租赁到中档汽车,恰恰体现合同订立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体现出合同缔结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会在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之外,确定合同的内容:

(1)为保护某种交易形态,强行确立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则,如租赁合同关系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即法律为了避免让承租人承受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而无法继续租赁的风险而设置的强行性规则;

(2)为引导和规范诚实信用的合同订立和履行秩序,规定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如《民法典》第500条、第509条第2款以及第558条规定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3)为促成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同想要进行的民事活动,在合同当事人就特定合同事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规定合同缺漏内容的补充规则,如《民法典》第510、511条。

【训练】甲向乙签订合同订购一批“保温杯”。交货后,甲发现乙交付的杯子毫无“保温”效果。在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其是否有权主张乙存在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情形?

回答:是。尽管双方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但是从“保温杯”这样的合同表述和《民法典》第510条“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可以确定,乙交付的杯子必须满足起码的“保温”效果。

3.合同以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内容。在民法领域,当事人可以就众多法律问题达成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只有以产生、变更、消灭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才是合同。结婚协议、离婚协议、收养协议,旨在变动身份法律关系,故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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