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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法律后果及债权债务关系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其法律后果,或是债务人取得了债权,或是债权人取得了债务,都会导致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发生混同。甲、乙、丙对李四享有连带债权100万元,甲、乙、丙内部份额为3:3:4。甲死亡,李四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混同的法律后果及债权债务关系

(一)概述

混同,是指基于特定法律事实,一个债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由一个人享有和承担的情形。引起混同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其法律后果,或是债务人取得了债权,或是债权人取得了债务,都会导致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发生混同。

2.法人合并。两个法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其发生合并,新的法人将会继受原债权人法人的债权,并继受原债务人法人的债务,从而使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发生混同。

3.继承。两个有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继承的法律后果,或是债权人继承了债务,或是债务人继承了债权,都会导致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发生混同。

(二)混同的后果

1.原则上,一旦发生混同事实,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一原则,在民法上有两种表现:

(1)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数额相等的,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

(2)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数额不相等的,数额较小的归于消灭,数额较大的相应减少。例如,在连带之债中,部分连带当事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混同。

【训练】甲、乙、丙对李四享有连带债权100万元,甲、乙、丙内部份额为3:3:4。甲死亡,李四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现债权债务关系如何?(www.xing528.com)

回答:乙、丙对李四享有连带债权70万元。

【训练】甲、乙、丙对李四承担连带债务100万元,甲、乙、丙内部份额为3:3:4。甲死亡,李四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现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回答:乙、丙对李四承担连带债务70万元。

2.例外情况是,混同的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不发生消灭。在这里,混同的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是指该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

【训练】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100万元。甲公司将对乙的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给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并,甲、乙公司消灭,丁公司成立。

1.该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是否发生混同?

回答:是。该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同归于丁公司。

2.该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回答:否。因该债权已成为丙权利质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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