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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分类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间接占有的法律结构中,占有媒介人是物的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事实上对物并无直接的管领力。区分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的意义在于,原则上,由于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原则上不及于占有辅助人。因此,占有人只能对其债务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因此,占有人对其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构成无权占有。乙基于买卖合同债权占有标的物,而甲是乙的债务人

占有的分类及优化策略

(一)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实施占有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区分标准,在于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而与占有人是否真的为占有物的所有权人无关。

1.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所实施的占有。在这里,以所有权人的意思,是指占有人将占有物视为自己之物,而不具有未来返还给他人的意思。如所有人对所有物、买受人对买受物、盗窃者对盗窃物,均构成自主占有。

2.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在这里,非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则是指占有人未将占有物视为自己之物,因而具有于未来向他人返还的意思。如土地使用权人、承租人对土地、租赁物的占有。

区分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无主物的占有者要构成先占,必须以自主占有为前提。

(二)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对占有物发生事实管领为标准,占有可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是指人对物发生直接管领的占有。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占有中,人对物的直接管领,系以人对物的管领力不以他人为媒介而直接存在为特征,而并非以人对物的直接接触为特征。故车主对于自己正在驾驶的汽车为直接占有,车主对放在地下车库的自己的汽车,同样构成直接占有。

2.间接占有,是指通过占有媒介人而形成的占有。例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为占有媒介人,而出租人则为间接占有人。在间接占有的法律结构中,占有媒介人是物的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事实上对物并无直接的管领力。但是,基于占有媒介人与间接占有人之间所存在的媒介法律关系,占有媒介人对其直接占有之物的支配方式,需受间接占有人意思或法律规定的制约,且间接占有人在该媒介法律关系消灭后,仍然可请求占有媒介人返还占有物,故法律依然认可间接占有人对物具有间接的管领力。

区分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意义在于:

(1)使间接占有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间接占有人基于自己对占有媒介人的返还请求权的存在以证明自己的占有人身份,从而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

(2)为动产交付的多样化奠定了法律基础,促进了交易的便捷。法律对间接占有的承认,使动产的观念交付成为可能,在这一观念下,动产的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应运而生,从而促进了交易的便捷。

(三)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亲自占有为标准,可将直接占有分为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因此,自己占有、辅助占有,是直接占有的两种实施途径。

1.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不以他人为辅助,而亲自对物进行占有。例如,店主亲自照看店里的商品,此时,店主的直接占有就是通过自己占有的方式来实现的。

2.辅助占有,是指是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通过指示他人对物进行的占有。例如,店主通过店员照看店里的商品,店员即占有辅助人,因其基于雇佣关系占有商品,不具有独立的据为己有、为我所用的占有心素,并非店里商品的占有人,而仅为持有人;相应的,店主对店里商品仍为直接占有人,其直接占有是通过辅助占有的方式来实现的。

与间接占有相比,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的相同之处,均在于占有人通过他人实施物之占有。而两者的不同之处则更加显而易见:

(1)辅助占有所依赖的占有辅助法律关系,具有指示与服从特征,故占有辅助人在此关系中,是听命于他人指示,而非为自己利益占有标的物,其不具备独立的占有心素,不是占有人;而在间接占有所依赖的占有媒介法律关系中,占有媒介人则是为自己的利益占有标的物,具有独立的占有心素,为直接占有人。

(2)在辅助占有中,由于占有辅助人并非占有人,故通过占有辅助人占有标的物的人,为直接占有人。因此,在辅助占有中,只存在一个占有。而在间接占有中,由于占有媒介人为直接占有人,构成了对他人直接管领占有物的法律阻碍,故通过占有媒介人占有标的物的人,则为间接占有人。因此,在间接占有中,则存在两个占有。

【训练】甲将一辆汽车出租给乙,租期1年。

1.乙是否为汽车的占有人?

回答:是,乙是直接占有人。

2.甲对该汽车,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

回答:甲对该汽车构成间接占有。

【训练】甲公司的汽车由司机乙驾驶。

1.乙是否为汽车的占有人?

回答:否,乙不是占有人,仅是持有人。(www.xing528.com)

2.甲公司对该汽车,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

回答:甲公司对该汽车构成直接占有。

区分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的意义在于,原则上,由于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原则上不及于占有辅助人。但是,又由于占有辅助人对物的直接管领又具有占有的外观,因此在对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中,可以推定辅助人为占有人,进而准用占有的效力规则,如自力救济、本权推定等。

(四)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本权,是指占有人享有的、可以占有标的物的权利基础。物权、债权均可作为本权,前者如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质权、留置权等,后者如租赁权、借用权等。本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占有提供法律上的正当性,但其并不构成占有的要件。因此,以占有人是否享有本权为标准,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本权基础的占有。有权占有的表现形式有二:

(1)以物权为本权的占有,由于物权具有绝对性,故以物权为本权的占有也具有绝对性。因此,占有人可以对任何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

(2)以债权为本权的占有,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故以债权为本权的占有也具有相对性。因此,占有人只能对其债务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例外情况是,在“买卖不破租赁”情况下,尽管承租人所享有的租赁权为债权性质,但是承租人依然可以对租赁物的受让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

2.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本权基础的占有。无权占有的表现形式有二:

(1)不享有任何本权的占有人,对于任何人,均构成无权占有。

(2)以债权为本权的占有,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故以债权为本权的占有也具有相对性。因此,占有人对其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构成无权占有。同样,例外情况是,在“买卖不破租赁”情况下,承租人依然可以对租赁物的受让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

【训练】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并向乙交付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相对于甲,乙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有权占有。乙基于买卖合同债权占有标的物,而甲是乙的债务人,故乙可对甲主张有权占有。

2.设: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相对于丙,乙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回答:无权占有。乙基于买卖合同债权占有标的物,但丙并非乙的债务人,故乙不能凭其债权本权,对丙主张有权占有。

区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权占有人,无需承担返还标的物的义务;而无权占有人则需对具有返还请求权的人,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区分的法律意义,并不在于是否受民法之保护。事实上,任何占有均受法律保护。

(五)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根据占有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不享有占有本权,无权占有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善意占有,是指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为无权占有的占有。例如,甲的手机遗失被乙拾得,乙将该手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对手机所形成的占有。

2.恶意占有,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或者对自己是否享有本权心存怀疑的占有。例如,乙拾得甲遗失的手机后,对该手机所形成的占有。

没有证据证明无权占有人为善意或者恶意的,推定其为善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有二:

(1)在无权占有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善意占有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则应当赔偿。

(2)在无权占有期间产生费用的情况下,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不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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