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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概述及特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物。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时,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这是抵押权区别于质权和留置权的重要标志。正是因为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才使抵押权既发挥了抵押物的担保功能,又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或使用,同时又免除了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之累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抵押权的概述及特点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物。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时,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这是抵押权区别于质权和留置权的重要标志。正是因为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才使抵押权既发挥了抵押物的担保功能,又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或使用,同时又免除了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之累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抵押权较其他担保物权种类而言,确实是一种优良的担保形式,被誉为“担保之王”。(www.xing528.com)

2.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在传统民法上,抵押权只能在不动产上设立。但是近现代民法为了融通资金、发挥物的效用、克服动产质权只能担保而无法利用的弊端,在原有的不动产抵押权之外,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权。我国民法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并根据我国的实际,不仅规定不动产抵押权,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权。但是,在《民法典》上,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抵押的设立方式,即物权变动的模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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