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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与相关规定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各国民法典主要规定了合同、遗嘱、时效取得、法律规定、法院裁判等方式,依据居住权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设立和意定设立。(一)合同设立通过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8条之规定,采取公示成立主义模式,即当事人订立的居住权合同具有债权效力,一经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方即告成立。乙尚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不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与相关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是指居住权人通过何种方式而取得住宅的居住使用权。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各国民法典主要规定了合同、遗嘱、时效取得、法律规定、法院裁判等方式,依据居住权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设立和意定设立。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因争议较大,《民法典》仅明确规定意定设立,即合同与遗嘱两种方式。

(一)合同设立

通过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8条之规定,采取公示成立主义模式,即当事人订立的居住权合同具有债权效力,一经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方即告成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遗嘱设立

我国《民法典》除了规定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以外,又在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方式。理解遗嘱设立方式,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遗嘱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二是遗嘱生效后,取得居住权也要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居住权登记,只有依法登记后,居住权才能生效。

【训练】甲订立遗嘱,载明其死亡后,房屋A由其子大甲继承,并由保姆乙成立居住权。现甲死亡。(www.xing528.com)

1.大甲是否享有房屋A的所有权?

回答:是。基于继承变动物权的,继承开始时,物权变动。

2.乙是否享有房屋A的居住权?

回答:否。乙尚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不享有居住权。但乙有权请求大甲履行甲的遗嘱,为自己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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