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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消除的优化办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条件的成就而归于灭失的状态。由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征收,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但权利人因为抛弃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消除的优化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条件的成就而归于灭失的状态。由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一)引起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1.宅基地的收回。因乡村建设和公益事业的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违法行为(如采用欺骗方式获得宅基地而改变土地的用途等)、宅基地的长期闲置、“一户多宅”等情况时,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2.宅基地的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征收,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宅基地被征收以后,经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农民集体应该为其另行审批新的宅基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抛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使用权人当然可以抛弃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权利人因为抛弃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的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土地。如果集体土地发生灭失,致使宅基地归于消灭或无法再使用,则可以申请分配新的宅基地。但如果仅发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灭失,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申请分配新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www.xing528.com)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后可能会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重新分配宅基地。当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等外界因素、征收、乡村建设或国家政策而被收回等非基于使用权人的意愿而致其灭失且原权利人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之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分配新的宅基地。

2.丧失宅基地使用权且无权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当出现违法使用宅基地、抛弃宅基地使用权、长期闲置宅基地等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而致使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形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丧失宅基地使用权且无权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

3.获得补偿权。在农民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被国家征收的情形下,农民集体或征收人应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等给予适当的补偿。

4.办理注销登记。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权利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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