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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功能及作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完善物权法形式结构的功能用益物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它作为物权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完备了物权的形式结构。(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用益物权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指解决资源的所有与利用之间矛盾的功能。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就成为解决土地、房屋的所有与利用矛盾的有效手段。无论是在私有制国家还是在公有制国家,用益物权都是非所有权人利用他人土地、房屋的重要制度之一。

用益物权的功能及作用

(一)完善物权法形式结构的功能

用益物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它作为物权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完备了物权的形式结构。从民法传统上看,我国民法属于大陆法系,其民法思维也是大陆法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物权法体系的结构不能不考虑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还没有充分的理由置大陆法系的理论于不顾,完全抛弃已经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概念,这在立法成本上并不划算。当然,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理论,必须对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加以改造。物权法是强化物权观念,使人们明确物权的范围和内容的重要手段。如果物权法不采用用益物权的概念而仅代之以占有权,就容易导致人们仅知道占有而忽视权利的现象,这与物权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在这一点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承包合同取得的,因此实践中很多人将这种权利看成是债权,从而使其得不到物权的保护。

(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

用益物权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指解决资源的所有与利用之间矛盾的功能。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用益物权配置资源的功能取决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其不能满足任何主体的所有需求,这就很自然地产生了资源的所有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加以妥善的解决,必将限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就成为解决土地、房屋的所有与利用矛盾的有效手段。无论是在私有制国家还是在公有制国家,用益物权都是非所有权人利用他人土地、房屋的重要制度之一。例如,我国现行法中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种权利,也为非所有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创造法律条件。(www.xing528.com)

(三)用益物权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构架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其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由于大量的物质资料集中于国家或者集体,其自行行使所有权,以实现公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结果必然是忽略非公有的民事主体生产生活的需求,抑制生产力的发展,这早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长期奉行的计划经济模式所证明。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众多的公有制主体对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产生了日益强烈的用益需求。如何在维持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满足生产资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发挥公有财产的最大化效益,这些问题均需围绕着用益物权制度展开。由此,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用益物权制度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换言之,在中国,用益物权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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