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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的类型总结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民法典》第297条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在私法自治的原则之下,首先允许按份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应有份额。我国《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彼此间共有的类型。

我国《民法典》中的类型总结

我国《民法典》第297条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一)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由共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式。按份共有基本都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运用得较为广泛。《民法典》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具有如下特征:

1.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例如,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的决定,以及对共有物费用的分担,都应当以份额为依据。

2.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既享有对共有物的支配权,也享有对份额的支配权利。换言之,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是共有人在共有物之外,享有的另一项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用于债务的担保。

【训练】甲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各自的份额为40%、60%,甲拥有几项财产?

回答:两项。一是与乙共有的汽车,二是自己的40%的份额。

3.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的约定或其他原因,不需要像共同共有那样存在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这是按份共有人与共同共有人最明显的差别。

【训练】哪些情况下会产生按份共有关系?

回答:按份共有的原因无非有以下三种: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例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货车进行运营。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约定不明时,除非共有人存在家庭关系等,否则依法推定共有属于按份共有。三是由共同共有转化为按份共有,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一栋房屋,每人享有1/3的房屋所有权。所以,与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不同,按份共有人之所以发生按份共有的关系,是因为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其他原因。

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在私法自治的原则之下,首先允许按份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应有份额。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的份额依投资的比例来确定;如果不能确定投资比例时,则将当事人的按份共有作为份额均等的按份共有。

【训练】甲乙口头约定按份共有一辆车,但一直没有确定各自的份额,请问依法如何确定他们对这辆车的份额?(www.xing528.com)

回答: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人的应有份额不明,则应查明投资额;如果投资额也无法确定,则视为等额享有。

(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一种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共有类型。与按份共有相比,共同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作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往往是特定的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其存在是为了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共有人的某种共同目的。共同共有必须以共有人存在这种共同关系为前提,如果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亦消灭。

【训练】甲乙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房屋。如果甲乙离婚,甲可以要求与乙分割这套房屋吗?

回答:可以。共同共有人之间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并且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存在的前提,如果人身关系解除,则共同共有也不存在。最典型的就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人之间只有财产关系,即使客观上按份共有人存在人身关系,这种人身关系也不影响按份共有,如兄弟俩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与普通民事主体按份共有一栋房屋并无差别。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按份共有人所享有的应有份额相比,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并不享有应有份额,因此,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义务没有份额的区分,而是共同的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最主要的区别。我国《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此外,第301、302条还分别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这些规定都说明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或平等性。

【训练】甲乙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房屋。物业要求缴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请问究竟是甲有义务缴物业费,还是乙有此义务呢?

回答:甲乙都有义务。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义务是一样的,不区分该义务究竟是甲来履行或乙来履行。

(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彼此间共有的类型。在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从其约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关系则在所不问。例如,夫妻间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未尝不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其共有的类型: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的,推定其为共同共有;否则,推定其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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