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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概述及其特点与要求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共有则是相对于单独所有的一个概念,在共有中,每一个共有人或者享有确定份额的所有权,或者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且允许共有人通过分割共有物将共有关系解体。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称为“共有人”。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应当针对整个共有物。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每一个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都是相同的,自然也指向整体性的共有物而非该物的某一具体部分。

共有概述及其特点与要求

(一)共有的概念

按照同一标的物的所有权主体的数量,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单独所有指由单一的自然人或其他单一主体享有某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民法中的所有权以单独所有为原则,“单独所有系对个人独立自主人格的肯定,使所有权不受部落、家族的束缚,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的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从事交易,发挥物畅其流、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6]而共有则是单独所有的例外。共有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7]

我国《民法典》第二分编第八章专门规定了共有,第297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既有共有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也有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此无法直接适用与单独所有相同的法律规则,需要民法对共有单独予以规定。

【训练】我们俩共有一辆车与这辆车是公有的,有什么区别?

共有与公有不同。公有是指公共所有,它与私有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公有包括不同层次的公共所有,在我国即指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般说来,公有中所有权利益最终归属于多数人,多数人可以享有公有的利益,但是他们既不能主张各自在公有财产中的份额,也不能对公有财产主张分割。而共有则是相对于单独所有的一个概念,在共有中,每一个共有人或者享有确定份额的所有权,或者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且允许共有人通过分割共有物将共有关系解体。

(二)共有的特征

1.共有人的复数性。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称为“共有人”。共有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的客体称为“共有物”。共有物本身与单独所有权的客体没有什么区别,共有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可以包括不动产。

【训练】

1.共有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吗?

回答:可以。

2.既然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么共有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回答:共有是由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正是由于这种共有人的多数性,产生单独所有状态下所不涉及的多数所有权人如何行使共有权的内部关系,以及多数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的问题,从而使共有成为所有权制度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分支问题,《民法典》物权编才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规定。

2.从共有人之间的关系看,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或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关系,也常被称为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是对所有权的量的分割,是对权利的抽象分割,而权利的抽象分割不影响共有物的单一性。(www.xing528.com)

【训练】

1.甲乙约定对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各占50%的所有权,是不是意味着甲只能支配该套住房的50%?

回答:不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应当针对整个共有物,而非只针对共有物的某一部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在权利的行使方面虽然有份额的差别,但是该共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所指向的客体依然是整体的共有物,而非共有物的某一特定部分。

2.甲乙是夫妻,共同共有两头牛,是不是意味着甲乙各自拥有一头牛的所有权?

回答:不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应当针对整个共有物。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每一个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都是相同的,自然也指向整体性的共有物而非该物的某一具体部分。

3.从共有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看,共有人作为整体对共有物的所有权依然是单一的所有权。共有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也称为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作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所有权本身是由多个共有人享有(按份或共同),而不是针对某共有物同时存在数个所有权。

【训练】甲乙共有一套学区房,丙准备购买该住房用于孩子上学。在丙看来,是不是甲和乙各自都是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回答:不是。在第三人看来,某物由数人共有只是增加了所有权的主体数量。由共有人享有的所有权本身依然是一个单一的所有权,而非若干个所有权的聚合。

4.能够共有的权利多样。我国《民法典》第310条规定:“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可见《民法典》允许共有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物权皆可共有。

【训练】甲乙可以共有债权、知识产权吗?

回答: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中,不仅物权,其实各种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等皆有由多个主体共有的可能;既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学界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的共有,称为“准共有”。准共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时则适用共有的一般规定。《民法典》通过共有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不再限于所有权或物权的共有,也可以是为各种财产权利的共有提供一套处理内外部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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