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权概述
出资权,是指国家、集体、私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资所取得的权利,如股权、合伙权利等。在我国民法上,国家、集体和私人都享有依法出资设立企业的权利,其出资权益的保护和出资义务的履行都是平等的。其中,国家、集体的出资权对坚持和实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只有坚持多种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投资权,才能保证一切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国家、集体、私人出资设立企业是其所有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其通过向企业出资的方式对各自所有的财产所有权予以处分,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实现其所有权目的。其投资的基本方式是设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形式。所有权人的出资应当合法,一是其资产来源合法,二是其投资行为符合特定企业形式的法律规定。
所有权人的投资行为是其将所有的财产投入企业作为企业资本的行为。在公司制企业和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所有权人在完成了向企业的资本出资后,就以出资人身份对企业的总体财产享有出资人权益。因此,保护出资人的出资权同维护出资人所有权是一致的,出资权是其所有权的转化,又是其获得新的所有权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是依据所有制划分的所有权类型,企业财产权则不是所有权的类型。
(二)出资权的内容
依据《民法典》第268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主体在将其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后,就作为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这些权利的内容,由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企业形式的不同其权利内容、行使方式而有不同。一般而言,出资人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www.xing528.com)
1.出资收益权。出资收益权是指出资人从企业盈余分配中取得红利的权利。出资人以营利为目的,因而,享有出资收益权,是出资人出资权的最重大的内容。无论出资人向哪一种企业投资,目的都在于获取资产收益。
2.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重大决策是对企业资产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定。例如,在公司中,出资人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定的方式决定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资本变化、章程修改、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公司贷款、对外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的改变、公司重大财产变化、公司的解散、清算等。
3.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出资人有权提名、推荐自己的代表出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出资人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选择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报酬;出资人通过自己选举的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并且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权利是法条列明的出资人对出资企业的主要权利,除此之外,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出资人还享有一些具体权利。例如,查阅公司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侵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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